**县3040套保障性住房经营权
拍卖公告
受委托,****对位于**市**县3040套保障性住房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县3040套保障性住房经营权,位于**市**县**城小区、棠梨花园小区、**公租房(包含**新家园公租房),具备经营权出让条件的保障房3040套,面积161516.51平方米,经营权期限为20 年(含租赁收益权),经营期限自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标的经营权范围明细见公告下附件:**县3040套保障性住房明细表。
标的起拍价为人民币壹亿壹仟零贰拾玖万元整(小写:11029万元)。
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小区周边生活配套完善,居民日常生活便捷。标的保障性住房统计如下:
| 序号 |
位置 |
房屋类型 |
套数 |
面积(m2) |
| 1 |
**城小区 |
公租房、廉租房 |
355 |
15485.79 |
| 2 |
棠梨花园小区 |
公租房、廉租房 |
2137 |
118066.16 |
| 3 |
**公租房 **新家园 |
公租房、廉租房 |
548 |
27964.56 |
| 合计: |
3040 |
161516.51 |
||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运营管理的实力。
(四)取得CA数字证书,缴纳100万元竞买保证金。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为2026年2月4日17:00前,展示地点为标的所在地,竞买人自行到实地踏勘,一旦参与竞买,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四、发布拍卖公告时间
2026年1月15日9:00至2026年2月4日18:00。
五、竞买申请提交方式及日期
(一)竞买申请方式
本项目竞买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有意向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提交竞买申请,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竞买人请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注册申请办理。数字证书领取地址:****服务大厅三楼,联系人:向工0883-****710。竞买人取得数字证书(CA)后需下载安装驱动后方可登录。
申请提交方式:进入**省公共**交易信息网→投标人登录→国有产权→找到要参与竞买的项目→上传竞买人资料,提交申请。
(二)竞买申请提交时间
网上提交竞买申请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00至2026年2月5日17:00。
(三)竞买申请上传需提交的资料
法人需上传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申请书、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以****公司公章;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金额
竞买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二)缴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5日17:00。标书代写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证金****银行转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的付款账户必须是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的法人账户,并与****联系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中心确认到账后具备竞买人资格,未竞得标的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成交的按《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且成交结果公****交易中心退回竞买人原账户。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管理局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810********25012
七、竞买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5日18:00,拍卖人于截止时间前审核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只有审核通过的竞买人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八、竞价方式及受让人的确定
竞买人在拍卖会当日提前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等待竞价开始,网上竞价系统将在拍卖开始时自动进入竞价程序,竞价方式为连续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本次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以拍卖会结束前的最高应价为最终成交价。拍卖成交后,受让人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会结束3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九、网络竞价时间和加价幅度
拍卖时间:2026年2月6日9:30开始,限时竞价5分钟(延时除外)。
起拍价为人民币壹亿壹仟零贰拾玖万元整(小写:11029万元),加价幅度每次5万元,或以5万元的倍数进行自由跳价。
十、竞买须知
(一)本次拍卖活动为网上公开竞价,请竞买人务必咨询了解网上竞价的相关流程和规则,提前自行调试好电脑设备和网络,如因竞买人不了解流程或设备、网络原因造成无法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应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受让人取得保障性住房的经营权(含租赁收益权)后,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的根本属性,仍然需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保障对象、执行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
(四)本公告中未尽事宜,详见公告附件《竞买须知》。
十一、拍卖联系人
凃丽芳 137****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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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