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银盆南路199****商铺共计1809.91㎡房产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1-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28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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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租金底价(元) | 586411.00元/年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55****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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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及7户个人业主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及7户个人业主委托;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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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省****公司 | |||||||||||||||||||||||||||||||||||||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资产实际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存在出入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意向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渗漏水、电路、墙面地面开裂等房屋主体及设施设备存在问题)进行充分了解、予以认可并自行承担相应的维修改造责任,**联交所及出租方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负责组织意向方进行现场踏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出租的标的为**市**区银盆南路199****商铺共计1809.91㎡房产,其中1653.36㎡为****(以下简称“财信房产”)权属资产,156.55㎡为7户个人业主权属资产,在本次挂牌前,财信房产已取得以上个人业主的授权委托,委托财信房产对其资产进行整体出租,承租方与财信房产签署《租赁合同》,租金由财信房产按照权属面积转交其他个人业主。 3.承租期间,承租方在取得出租方同意后可拆除****商铺之间的间隔墙,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前期已拆除的隔墙(平面图详见附件2:平面图.pdf)点击下载。 4、本次租赁的租金不含物业费,物业费由****公司交纳,承租方拖欠的物业费达到一个季度金额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已缴纳押金中予以抵扣承租方应付未付物业费,承租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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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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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第一个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自应当签订该文件或履行付款义务之日起逾期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个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税费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需向出租方报送施工图纸。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不造**全隐患、不影响电源、排水管道等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出租方予以同意并可协助承租方办理与相关部门的手续,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时,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所有不能拆卸、不能搬走的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承租方就租赁物所作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 徐女士 155****2428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1-15 09:00:00 至 2026-01-28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实物资产通用).pdf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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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1-15 09:00:00-2026-01-2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 咨询电话 | 137****7121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市**区茶子山路112****中心B座13A楼 | |
| 项目经办人 | 万先生182****8735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