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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锅炉资产项目 | ||
| **** | ||
| 报废锅炉资产项目 | ||
| **** | ||
| 正常公告 |
| 机械设备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规格类型 | 以现场为准 |
| 计量单位 | 以现场为准 |
| 生产厂家 | 以现场为准 |
| 数量 | 以现场为准 |
| 其他说明 |
资产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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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述 |
报废锅炉资产项目,包括厂区内1#燃油锅炉、2#燃油锅炉、4#燃油锅炉、2#催化装置锅炉及其部分机器设备、管道、工艺阀门、电气设备、仪表设备、仪表阀门、安全阀、构筑物和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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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门市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门市**区炼厂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44238W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厂党委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4第21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69286X1 |
| 批准日期 | 2024-06-07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公司 |
| 注册地 | ****门市**区炼厂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61779J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总厂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厂党委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4第21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69286X1 |
| 批准日期 | 2025-06-07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行为,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完全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披露内容和现场踏勘结果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6.受让方应在****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内容与转让方完成签订。 7.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8.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委托受让等受让方式。 9.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受让方应当于通知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搬离工作。因清运、搬离而产生的交易运输费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自移交至受让方之日起,所涉及的所有风险或瑕疵由受让方承担。 10.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标的资产表示受让意向,已完成现场踏勘并****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交易条件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主要为1#燃油锅炉、2#燃油锅炉、4#燃油锅炉、2#催化装置锅炉及其部分机器设备、管道、工艺阀门、电气设备、仪表设备、仪表阀门、安全阀、构筑物和房屋建筑物。标的资产拆卸清运工作由受让方完成。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2#催化装置锅炉涉及的相关资产,资产持有方****已出****集团****公司****公司代为办理转让上述资产事宜,包括委托挂牌等相关事宜。****集团****公司****公司就本项目转让处置出具的相关交易文件等,视为转让方出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转让标的以现场踏勘时的现状进行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亦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判断、权衡标的资产价值的依据。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标的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型号、数量、范围、材质、重量、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拆除施工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提交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资产与拆除施工后交付的资产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转让标的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退回交易价款或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不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税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防止装置内残留固危废介质泄漏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资产交易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编制《安全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施工需符合****以及中石化其他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施工。详细见《安全拆除施工管理要求》(附件4)。
6.本次转让标的中的装置中可能存在危废品没有被完全吹扫,具体危废量不能确定,受让方需将清理出的危废品转移到转让方指定的地点,装卸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中致成评咨字[2025]第 0044号、中致成评咨字[2025]第 0045号、中致成评咨字[2025]第 0244号)。
8.本次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担保、租赁、查封等事项。
9.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提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服务联系人:孙先生138****340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时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于“公示附件”处下载查阅)原件壹份作为受让材料之一。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2:《竞价实施方案》
附件3:《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4:《安全拆除施工管理要求》
附件5:《HSE管理协议》
附件6:《资产交易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与备查附件等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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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4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2)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资产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以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5)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8)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法律、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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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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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pdf附件2:《竞价实施方案》.pdf附件3:《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附件4:《安全拆除施工管理要求》.pdf附件5:《HSE管理协议》.pdf附件6:《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吴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3****8798、135****8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