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表1 调查地块信息一览表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四至范围 | 地块面积 |
| 1 | 濉自然挂(2021)35号 | **省**市**县**学府小区 | **濉**路,南至翡翠城小区,西至国槐路,北至河畔雅苑小区 | 42837.74m2(约64.26亩) |
| 2 | 濉自然挂(2020)49 | **省**市**县碧桂园小区 | 34236.86m2(约51.36亩) | |
| 3 | 濉自然挂(2020)50 | **省**市**县翡翠城小区 | **濉**路,南至岱河路,西至国槐路,北至碧桂园小区 | 36342.66m2(约54.51亩) |
| 4 | 濉自然挂(2020)63 | 49569.89m2(约74.35亩) | ||
| 5 | 濉国土挂(2018)029号 | **省**市**县合家欢家园三期 | **壹号院小区,南至岱河路,西至百合路,北至闸河路 | 44631.32m2(约66.95亩) |
| 6 | 濉国土挂(2018)030号 | 39967.46m2(约59.95亩) | ||
| 7 | 濉供划(2020)30号 | **省******档案馆 | ****中学,****幼儿园,西至合欢路,北至濉河路 | 5744..76m2(约8.62亩) |
| 8 | 濉自然挂(2021)1号 | **省******幼儿园 | ****中学,南至闸河路,西至合欢路,北****档案馆 | 20000m2(约30.00亩) |
| 9 | 濉供划(2021)43号 | **省****中心学校(西校区) | **刘河沟,南至岱河路,西至规划四路,北至闸河路 | 58072.12m2(约87.11亩) |
| 10 | 濉自然挂(2020)2号 | **省**市**县汉都九号院小区 | **百合路,南至沱河路,西至合欢路,北路岱河路 | 71362.07m2(约107.04亩) |
| 11 | 濉自然挂(2020)8号 | **省**市**县**城小区 | ****图书馆,南至武庄村,西至合欢路,北至沱河路 | 61579.69m2(约92.37亩) |
| 12 | 濉自然挂 | **省**市**县桃花源小区 | **合欢路,南至沱河路,西至刘河沟,北至岱河路 | 48350.88m2(约72.53亩) |
| 13 | 濉自然挂 | 46965.44m2(约70.45亩) |
调查时间: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
调查缘由:
根据相关资料收集本次调查的此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以及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除濉供划(2020)30号地块、濉自然挂(2021)1号遵从《土地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外,其他地块均遵从第一类用地。根据淮****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我市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的通报》(详见附件),本次调查的13个地块均为2024年中央生态环保护督察指出部分地块未经调查直接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因此我司受****委托,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经验和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调查
2025年10月至11月我司针对濉自然挂(2021)35号等13个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的调查,我公司针对调查地块进行实地走访和相关资料收集,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收集到地块用地资料、地块周边信息等,根据收集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相关信息,对地块进行了环境分析及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村庄,现濉自然挂(2021)35号、濉自然挂(2020)49、濉自然挂(2020)50、濉自然挂(2020)63、濉国土挂(2018)029号、濉国土挂(2018)030号、濉自然挂(2020)2号、濉自然挂(2020)8号、濉自然挂(2019)021号、濉自然挂(2019)022号地块内目前已建设为小区;濉供划(2020)30号地块内已****档案馆;濉自然挂(2021)1****幼儿园;濉供划(2021)43号地块内已建设为****中心学校(西校区)。
地块周边企业情况:洗涤厂、预制板所在区域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为不是污染地块,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昱霖服饰仅从事裁剪、缝纫等,不涉及印染,因此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县前港仓至今一直****公司,主要为设备仓库,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痕迹,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皖北矿务局仓库上世纪80年代至2017年均为仓库,主要存放新购买设备等,无生产历史,2017年仓库改建为健身房、羽毛球馆等,且与地块之间相隔新濉河,因此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酒厂所在区域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为不是污染地块,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屠宰场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盥洗污水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及车间冲洗废水,污水经场内****处理站集中处理,底泥定期清捞。本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为西北向东南,屠宰场位于调查地块西南,且根据现场踏勘,屠宰场地势较调查地块较低,因此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濉自然挂(2020)8号地块南侧存在仓库,该仓库一直存放一些铁质废品以及少量废旧机械设备等,对地块影响较小。
为了进一步了解调查地块的土壤情况,我单位于2025年11月17日-18日使用VOC气体检测仪(PID)和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进行快速检测,其中重金属砷、镉、铬、铜、铅、汞、镍快筛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快筛结果均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调查结论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地块内历史为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情况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经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