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规格、型号、重量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不作任何瑕疵担保。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公告期内,意向****集团安排时间进行标的踏勘,标的踏勘后,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6.公告期内未提交报名材料,未参与标的踏勘,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7.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8.若受让成功,受让方需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移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9.成交后,****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成交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