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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的发展规划,拟采购相关医疗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依照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现就拟购医疗设备面向社会调查潜在的中小企业生产厂家情况,清单内设备的生产厂家若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请于2026年1月22日17点前将****设备科(联系人刘工,电话:0591-****5759):
1、生产厂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企业请提供工业类标准提供证明材料,小微企业附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截图);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技术参数。
****政府采购工作中充分对照临床需求,预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并在制定评分方法时制定加分办法。清单内产品将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流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中标产品不限于提交材料产品。
附件:拟购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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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