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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号宁水审发〔2026〕3号 | 发布日期2026-01-15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水利厅 |
| 有效 |
****集团****公司延续和变更康滩水源地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6〕3号
****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康滩饮用水水源地取水许可及换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水务发〔2025〕8号)收悉。原取水许可证B640521G2021-0047,取水单****公司,取水量为799.6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中**城以西、泉眼山以东、黄河以南、柳青渠以北康滩水源地,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经审查,申请延续和变更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四十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同意延续编号为B640521G2021-0047的取水许可证,年取水许可水量由原年取水量799.6万立方米核减为年取水量714.16万立方米,取水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同意取水单位名****集团****公司。原批复的取水水源、类型、用途、地点等不变。
二、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时统计报送取供水资料,严禁超许可取水,规范取供水行为;加强地下水量和水位监测;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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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