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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收养程序、规范收养行为,科学评估收养家庭抚养教育能力,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厅关于印发
一、招募对象
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 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 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儿童社会工作,或者具备评估、儿童社会工作相关经验;
4. 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 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方式
请有意承接收养评估服务的机构于2026年1月21日前,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机构简介及相应资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寄达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0477-****783
联系地址:鄂****服务大厅B座民政局32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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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