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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市老**环卫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7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骏源****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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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横向比较,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体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3:技术加分项的评分内容中对于“优于”的标准不明确。 投诉事项4:本项目设置节能环境产品的评分标准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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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4。 鉴于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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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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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