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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5〕35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武政办〔2025〕66号)等文件规定,****于近期开展**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遴选工作,经公开征集、资料核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环节,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拟确定****为**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
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馈至****。
联系电话:027—****1619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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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