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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各位竞买人:
我单位原定于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对“**区 12 处农贸市场经营权(20 年)”进行公开拍卖,现根据委托方要求,对《竞买须知》第六条款及相关事项作出如下重大补充说明与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告内容为拍卖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关于部分标的带租约拍卖的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的12处农贸市场中,小街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农贸市场、蓝天农贸市场共四处目前存在合法有效的《改造运营**协议》,协议剩余期限:至2029年10月10日止(其中蓝天市场至2028年12月19日)。
若原协议相对方竞得本项目,则其就四处市场的权利义务按本次拍卖成交结果与新签订的合同执行,原协议自动终止。
若第三方竞得本项目,则该买受人自《农贸市场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承继成为四处市场原协议中的甲方(出租方),必须继续履行原协议至期限届满。原协议期满后,买受人方可对四处市场进行完整的经营管理。
二、特别风险提示
所有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知悉并无条件接受上述情况,并已审阅原协议全文,对带租约拍卖的法律后果和商业风险进行了独立判断。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对四处市场存在原协议、无法立即进场经营、租金收益受影响等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拍卖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赔偿或提出任何异议。
三、优先购买权
根据法律规定,原协议相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它拍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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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