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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的认定与监测管理工作,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农规〔2023〕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扬农规〔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原《**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营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市**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2月12日(共30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通讯地址:****机关南大院,邮编225000
电子邮箱:****@qq.com
传真:0514-****217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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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市**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