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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丽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大道270号浪琴湾国际**度假村E2幢308房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证明公告作废。
土地分割证明:
| 土地分割证号 | ****12061 |
| 权利人 | **富春东****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宗地代码 | 460****00001GB02007 |
| 不动产坐落 | **市**大道270号 |
| 分摊面积 | 91.51平方米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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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起驹,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