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开展2026年度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度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分四个批次受理,受理期限均为工作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2026年3月5日至3月30日
(二)第二批:2026年5月6日至5月30日
(三)第三批:2026年7月6日至7月30日
(四)第四批:2026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如遇国家法定重大节假日,受理时间相应顺延,具体安排请以实时通知为准。
二、申报地点
(一)市直申报点
地址:**台区惠宾大街106号盘****服务中心201室,咨询电话:0427-****766。(注:此点亦为“再次鉴定申请”统一受理点)
(二)县(区)申报点
**县申报点。地址:**县府前大街36号县人社局301室,电话:0427-****909。
**区申报点。地址:**区创业大厦306室,电话:0427-****232。
**台区申报点。(工伤职工)地址:**台区市府大街26号区人社局302室,电话:0427-****631;(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地址:**台区中华北路双创大厦A座3楼308室,0427-****271。
**区申报点。地址:**区**路东100米区人社局一楼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室,电话:0427-****669。
(三)职业伤害申报点
地址:**市**台区市府大街33号中国人民****公司****公司一楼2号窗口,电话:0427-****680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根据鉴定事由,备齐以下相应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根据鉴定类型选择对应附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伤病相关的完整病历、有效的诊断证明及医学检查报告(含影像资料及报告单)等材料。
4.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须另行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5.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严格按照上述批次时限申报,逾期提交将顺延至下一批次受理。
2.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提供虚假材料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且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3.材料初审通过后,具体的现场鉴定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由各申报点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4.对于因重伤病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确需上门鉴定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时向受理点明确提出,以便统筹安排。
五、信息发布与查询
本次鉴定工作的最新动态、补充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均以****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疑问,可在****委员会咨询电话:0427-****766。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
****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