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意向公示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班车租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发车时间 |
运输地点(距离) |
车型(车况) |
备注 |
| 1 |
夏季接送 |
周三 18:00 |
** (约37KM) |
19坐客车 (车况良好) |
|
| 周四 6:30 |
** (约37KM) |
19坐客车 (车况良好) |
|||
| 周五 18:00 |
** (约37KM) |
35坐客车 (车况良好) |
|||
| 周日 18:00 |
** (约37KM) |
35坐客车 (车况良好) |
|||
| 2 |
冬季接送 |
周三 17:30 |
** (约37KM) |
19坐客车 (车况良好) |
|
| 周四 6:30 |
** (约37KM) |
19坐客车 (车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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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五 17:30 |
** (约37KM) |
35坐客车 (车况良好) |
|||
| 周日 17:30 |
** (约37KM) |
35坐客车 (车况良好) |
(一)本项目按照每年48周,每周35座接送两趟、19座接送两趟的运行标准,临时调休或节假日发车时间另行确定。
(二)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三)以上班车接送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为2026年3月3日至2029年3月3日,共3年,预算38.88万元(含油费、高速费、驾驶员工资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旅客运输”相关项目;
(八)拥有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自有运营客车;
(九)配备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龄≥3年,年龄≤60岁,且驾驶员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连续3个计分周期无记满12分记录。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周五、周日需提供客车一辆(核载人数不少于35人),周三、周四需提供客车一辆(核载人数不少于19人);
(二)按约定路线、时间准点发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停运,临时调休或节假日发车时间另行确定;
(三)车辆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杂物,每次接送**行卫生检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空调系统运行良好,夏季制冷、冬季制热效果达标,确保乘客舒适;
(四)供应商需提供经培训达到服务要求的驾驶员,具备A1驾驶证,驾龄三年以上,着装整洁,服务态度良好,文明驾驶,并且保证遵守我部及供应商有关规章制度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五)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上季度实际发车次数,据实结算;
(六)司机需熟悉接送路线及路况,具备应对突发交通状况的能力。
六、公示期限: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9日
七、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欢迎供应商对该采购项目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采购文件提供必要参考,请供应商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或电话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师先生
电 话:0917-****345 155****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