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设备维保 | 不限品牌 | 上门送货 | 2026-01-12 至 2026-12-31 | ¥ 149000.00 元 | 1 | 项 | 小计 ¥149000.00元 | |
| 规格参数: 一、服务内容: ****管理局消防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建筑物内所属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报警系统的维保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上述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3供应商须提供近 1 年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4拟派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近1 年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 2.5供应商需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 用中国”网站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有效查询结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2.6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为保证各供应商****管理局消防维保设施设备现状,合理报价,本次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在竞价期间与本项目负责人联系确定踏勘时间,全面考察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现场踏勘及其相关的所有费用、安全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公示复印件; 3、上述第二款“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套(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及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如资料不齐全、维修更换方案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价视为无效。 | ||||||||
总计:¥149000.00元
全部报价记录
确认书
附件成交供应商详细报价
| 需求商品[1] :消防设备维保 | 消防维保 消防维保 | 消防维保 | XFWB | ¥ 149000.0 元 | 1项 | ¥ 9883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