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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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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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大学**分院数字化+0-6岁托幼一体化产业云实训室-婴****中心采购(采购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省**市**区幸福镇保税三路1号
被投诉人1:**省****公司
地址:**市**区玉圭园小区C2号楼-107
被投诉人2:****大学**分院
地址:**市**区仙城大街2348****学院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0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11月27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12月22日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要求,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此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无“价格优惠评审政策”,中标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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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初审:栾好军
复审:王亚君
终审:林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