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与林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简要技术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与林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2.项目编号:****
3.采购预算(元):¥930000.00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服务时间 |
| 1 | **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与林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 1项 | ¥930000.00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成果初稿 |
注:1、响应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交通安排等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以及税费、管理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 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存在隶****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磋商;(填写响应文件格式的资格声明函)
(4)已成功办理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
(5)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提供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有效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供应商凭以下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书(原件);
3.报名登记表(版本从http://www.****.cn/下载中心一栏下载)。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 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市**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磋商时间、地点及要求
1.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5年9月1日上午9:00分至9:30分(**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市**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2号4楼
3.开标时间:2025年9月1日上午9时30 分(**时间)。
4.要求:请各响应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务必到场参与磋商报价。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市**县建设路40号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1-****31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1-****113
公司邮箱: ****@126.com
七、公告媒体: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和****网(www.****.cn)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 不再另行通知。
发布人: ****
时间: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