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凉山木里卡拉三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5〕620号)

审批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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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木里卡拉三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5〕620号)
发布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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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凉山木里卡拉三期风电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鼓励类产业,符合我省能源发展规划,项目投产可增加我省清洁能源供应,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项目已履行核准前相关程序,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规定,予以核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凉山木里卡拉三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

三、建设地点

**省凉山州木里县卡拉乡境内。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安装16台0.62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1万千瓦/2万千瓦时储能设施及场内集电线路,与凉山木里卡拉光伏项目共同**1座220千伏升压站,平均年发电量24871万千瓦时,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2487小时。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842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7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建设工期

12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2025XS****559****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凉山木里卡拉三期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木政法〔2025〕38号)等相关支持文件。

九、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十、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森林植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保证植被恢复成活率。

十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和环保水保、消防、森林防灭火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和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十二、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三、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在2年****机关同意的**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凉山木里卡拉三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196

设 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300

施 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24000

监 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321

设 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22000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1500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委员会(盖章)

2025年12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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