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经主管部****勘查局同意,****对《**省**县**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进行挂牌转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人
****
(地址:**省**市**东路2888号 )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交易中心
(地址:铜都大道北段3596号投资大厦)
三、 挂牌转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县**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
(二)矿种:水泥用石灰岩矿
(三)地理位置:**县**岭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东 170°方向 10 千米处,地处**市**镇、**县**镇境内,地理坐标:东经 117°49′02.431 ″~117°50′32.431″, 北纬 30°50′29.921″~30°51′26.626″。
(四)拐点范围坐标:矿权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分别是:
| 探矿权拐点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 |
||
| 点号 |
X |
Y |
| 1 |
****357.689 |
****9468.969 |
| 2 |
****866.630 |
****0403.653 |
| 3 |
****644.279 |
****0403.790 |
| 4 |
****633.498 |
****8979.994 |
| 5 |
****709.560 |
****8986.811 |
| 6 |
****708.385 |
****8827.366 |
| 7 |
****800.192 |
****8746.965 |
| 8 |
****736.256 |
****8428.530 |
| 9 |
****765.887 |
****8268.861 |
| 10 |
****796.102 |
****8188.914 |
| 11 |
****187.644 |
****8186.138 |
| 12 |
****630.565 |
****8581.417 |
| 13 |
****379.498 |
****9217.956 |
| 14 |
****405.737 |
****9281.125 |
| 扣除范围 |
||
| 1 |
****261.770 |
****8690.421 |
| 2 |
****263.139 |
****8876.430 |
| 3 |
****047.554 |
****8878.018 |
| 4 |
****046.185 |
****8692.006 |
| 探矿权面积:1.437km2 |
||
(五)探矿权面积:约 1.437km2,以实际为准。
(六)**储量情况:根据2010年1月提交的《**省**县**岭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及其**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探矿权内保有水泥用石灰岩矿(332+333)**量:矿石量11950.88万吨,平均品位:CaO为52.19%、MgO为0.64%。其中:332类:矿石量8367.58万吨,平均品位:CaO为52.14%、MgO为0.56%;333类:矿石量3583.30万吨,平均品位:CaO为52.30%、MgO为0.83%。
(七)**储量估算标高:+200~+55 米
(八)**储量估算面积:0.92km2
(九)矿权变化情况:原探矿权名称:**省**县**岭石灰岩矿勘探,勘查面积为3.7793km2,证号:T340********770****1984,转让人于2010年1月提交《**省**县**岭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2011年5月12日通过省厅评审备案(皖矿储备字[2011]048号及皖矿储评字[2011]048号),根据评审通过的**储量范围将探矿权分为南、北两段。2025年2月转让人向****规划局提出“**省**县**岭石灰岩矿勘探”探矿权分立申请,2025年4月21日**市自规局批复,同意将“**省**县**岭石灰岩矿勘探”探矿权分立为“**省**县**岭石灰岩矿勘探(北矿段)”和“**省**县**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两个探矿权,并同意转让人转让“**省**县**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的申请(证号:T340********470****8523,有效期限: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8月23日,勘查面积1.5708km2)。2025年8月“**省**县**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到期前,转让人向****规划局提出探矿权延续申请,2026年1月6日**市自规局批复发证,证号:XT340********470****8523,有效期限:2025年8月24日至2030年8月23日,勘查面积1.437km2。
四、竞买申请人的资质及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
1. 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企业法人联合报名。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二)参与本项目的竞买人须提交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挂牌结束后,竞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购买价款,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将原账户全额无息退还。
(三)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 名:****
开 户 行:建行****支行
账 号:340********050301991
五、转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地点
(一)转让方式:挂牌转让
(二)公告期:2026年1月15日-2026年2月26日
(三)挂牌时间: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12日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四)地点:****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标书代写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8时整起至2026年2月26日17时30分止。工作时间: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转让活动受转让人委托,****组织进行。竞买申请人持竞买申请资料到**市****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索取挂牌转让文件。(地址:**市**大道南段660号华廉大厦6层)
**市****公司按照转让文件要求收取竞买申请人相关申请资料,由****相关部****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出具《报名回执》。
竞买申请人需查阅《**省**县**岭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可在公告起止时间内,持报名回执到****查阅相关资料或自行到拟转让**进行现场考察和调查。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银行资信证明;5.本公告第四项“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中第2条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须标明查询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起始价:人民币13480.00万元
(二)增价幅度:100万元或 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价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转让
(四)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
八、风险提示
竞得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探矿权有不可预见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对转让探矿权范围的地质勘查工作、**赋存,土地权属、项目核准等情况认真了解和判断,谨慎投资。明悉地质勘查、开发存在高风险,且自愿承担一切风险。一旦成功竞得不得以矿产**规模、储量、形态、品位、勘探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二)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详细了解该探矿权现场及周边环境,详细了解林地、土地、探矿权转让等相关费用承担情况;当地政府矿山整治、产业转型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矿山勘查与当地居民、生产经营单位关系,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探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非因探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勘查的,转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买人竞得《**省**县**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并付清转让款后,转让人将配合竞得人及时到主管部门将探矿权变更到竞得人名下。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非转让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变更,转让人除退还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本次矿权转让自然终止。
(四)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探矿权以外的各方面问题和矛盾,由此产生的影响和损失,转让人不承担责任。
九、特别约定
(一)探矿权成交结果确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
(二)探矿权转让后,**范围所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权、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和规划、工信、发改、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勘查可能涉及有关山林、青苗、道路、土地流转等补偿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五)矿山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竞得人必须服从所在区域关于矿山勘查、管理及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及要求。
(六)本次“**省**县**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价款评估时,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现行基准价标准计算后已扣除。按照财政部、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未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竞得人(受让人)取得该探矿权后,不论后期基准价变化与否,****政府相关要求按期全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转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提出,并由****予以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转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转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签定的《探矿权转让合同》予以解除,且转让方有权全额提取本次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违约竞得人将被纳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省**县**岭石灰岩矿勘探(南矿段)探矿权挂牌转让文件》(含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概况等)。
(二)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向**市****公司支付佣金,具体的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三)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公告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五)联系方式:
1. **市****公司
联系人:汪经理
联系电话:0562-****158 137****7828
2. ****
联系人:黄科长
联系电话:0562-****156 139****3220
本公告在****规划局门户网站、****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