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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2025年度第九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5〕252号}****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政府实施公共利益项目建设。
二、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三、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龙溪街道****经济**社地段的集体土地(见附图)。
四、征收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0.0338公顷,地类为:耕地。
五、征收土地用途:用于城镇道路用地。
六、公告期限: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
七、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关于**市**县2025年度第九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25〕252号}****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2.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3.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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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 时间: | 2026-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