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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需求发生变化,**镇赵**向我局提出对自建房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内容为:将第三****花园,调整后总建筑面积增加58.35平方米。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图。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示,周边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向我局提出意见,逾期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提交书面材料反映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同意拟调整方案,我局将依法予以审批。
公示地点:1.****政府官方网站
2.“**县**镇赵**自建房建设项目”现场
公示日期: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
联 系 人:**县自然**调查与国土空间规划站
电 话:0851-****4671
地 址:**县**街道茶海路2号
2026年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