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仓储系统、备货及分拣系统、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评标结果异议函”的答复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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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收到你司《关于********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仓储系统、备货及分拣系统、信息系统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以下简称《异议函》),现将异议答复如下:
一、异议事项1:兰剑****公司在价格分高于我司3.1分,兰剑****公司排名第一,但从我方的自评价体系认为我方在技术部分是要高于兰剑****公司3.1分以上,主****公司内部审议和专家复评。
答复:从评标全过程来看,评标委员会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分标准及评审要求,对各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了独立、合规的评审,未发现评标过程存在问题。本次评标全过程评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评审结果依法有效。贵司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内部审议和专家复评”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异议事项2:依据价格评审,“注: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做无效标处理兰剑****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相关请求及主张:****委员会对兰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进行审议复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 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或者虚****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答复:评标委员会经严格评审,评定兰剑****公司的投标报价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未违背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条规定,为有效报价。贵司关于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可能低于成本价”的主张,未提供充足有效证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异议事项2.1:兰剑****公司有涉嫌违规失信行为,不能诚信履约。因兰剑****公司有涉嫌违规失信 行为、不能诚信履约的事件,结合此次项目恶性低价竞标,****委员会取消兰剑****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答复:评标委员会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条款标准及评审要求,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独立、合规的评审。评审中,已通过招标文件载明的所有法定渠道对投标人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查询。经查,截至本项目开标当日,未发现兰剑****公司被列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禁止参与投标的名单中;贵司提供的其他领域或历史记录,不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或否决条款的适用范围。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项的资格要求,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兰剑****公司资格审查为合格结论,是依法有效的。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你司提交的异议不成立,原评审结果不变。
特此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