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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局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已办理完结。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单位:****建设局
项目名称:**县城市客厅建设项目
建设位置:**县县城****派出所左侧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17.88平方米,计容面积:1017.88平方米。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附件:总平面图
******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