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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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2026年1月1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产200吨塑料薄膜**项目

**市顾山镇锡张路895号

****

**市天瑞节能****公司

****成立于2024年6月5日,位于**市顾山镇锡张路895号,企业拟租用**市****公司闲置厂房600平方米,购置国产混料机、造粒机、切断机、压延机等共10台套,项目投产后,年产塑料薄膜200吨。

1、废气:本项目造粒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压延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造粒机、切断机、压延机、切边机、收卷机、空压机、冷却塔以及风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90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和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0510-****5082

****@163.com

2

年产文具(珠针)200吨项目

****闸街道**路1588号

******公司

冠誉****公司

******公司其前身为**市****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公司”),是公司原****公司****公司,成立于2025年,注册地址位于****闸街道**路1588号。三友公司成立于2000年,原位于南闸老锡澄公路96号,2001年3****保护局审批主要从事文具(珠针)生产,年产文具(珠针)60吨,后因南闸原金三角区域城市改造于2009年未经审批搬迁至****闸街道开泉路19号,继续从事文具(珠针)生产,年产文具(珠针、大头针)115吨,并于2010年其“电镀废水限期治理项目”****保护局竣工验收。2017****公司取得****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环保日常环境管理的函,完善了环保手续。

****公司厂址(南闸街道开泉路19号)已被列入南闸街道工改区域需要拆迁,****政府号召,配合工改工作,拟搬迁至南闸街道**路1588号,租用**市****公司闲置厂房1500平方米,继续从事文具(珠针)生产。搬迁过程中,****公司营业执照,新成立******公司,淘汰原有主要设备26台套,淘汰电镀生产,购置国产注塑机、珠针自动机、振动齐针机、钻床、铣床、车床、退火炉、淬火炉、吸塑机等设备140台套,产品及产能为年产文具(珠针)200吨。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淬火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注塑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粉碎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配套模具下料环节、金加工环节乳化液使用产生的油雾;焊接组装产生的焊烟颗粒物。淬火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油雾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淬火产生的有机废气、粉碎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配套模具下料环节、金加工环节乳化液使用产生的油雾、焊接组装产生的焊烟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含氯乙烯)、氯化氢,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36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恒通****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等防治措施后,再通过建筑物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金属、废金属屑(2t/a)、废模具(0.5t/a)、焊渣(0.002t/a)、废塑料片材(0.3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金属(0.01t/a)用于金属冶炼;废乳化液(0.02t/a)、废机油(0.01t/a)、废包装桶(0.024t/a)、废活性炭(1.55t/a)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6.12t/a)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综合利用。各类固废均不外排。

5、生态环境:/

6、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告、媒体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0510-****5082

****@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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