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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752887P | 建设单位法人:魏正顺 |
| 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县西环路三段32号 |
| **县海花沟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县 乐跃**花沟大地公园(102°10′21.724″~102°11′10.158″;27°24′43.081″~27°27′20.185″) |
| 经度:102.26085,102.25121 纬度: 27.37441,27.3692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1 |
| 凉德环建审〔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72.22 |
| 48.6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752887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凉山州****公司 |
| ****3400MA63NYXX7 | 验收监测单位:凉山州****公司 |
| ****3400MA63NYXX7 | 竣工时间:2025-01-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51215P8uiS |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非重大变更 | 实际建设情况:青石板路面变更为4cm厚的水洗石路面 |
| 为了保证施工后的堤顶道路与海花沟大地公园景观道路保持一致需进行设计变更,变更内容为将青石板路面变更为4cm厚的水洗石路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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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旱厕 | 不外排 | 施工场地建设有旱厕,生活污水不外排,由旱厕收集后用于当地农户施肥。 | 不外排 | |
| 2 | 沉淀池 | 不外排 | 施工期修建预沉与沉淀组合的二级沉淀形式预沉池和土工布除油处理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设置排水沟,并在下游设置集水沉淀池,将基坑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降尘或混凝土拌合等 | 不外排 |
| 1 | 围挡、喷淋 | 《**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 | 施工期对靠近两岸居民施工段设置围挡;物料装卸过程中采用洒水降尘;采用密闭式运输,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减少运输扬尘产生与排放;设置车辆冲洗区,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 | 达标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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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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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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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加强生态保护制度建设 建设单位应成立****小组,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全面掌握在施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规定。****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其次是制订环境保护管理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情况和环境应急事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或每季度对陆生环境进行不同的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及相关规范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施工前组织对员职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明确责任与义务。通过宣传教育,让施工作业人员树立强烈的环境意识,通过设置一定数量的宣传牌和标语,张贴公告图片、发放宣传册等,调动他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禁止施工人员非法猎捕蛙类、鸟类(包括鸟蛋)、兽类、鱼类等野生动物,减轻施工对施工区动物、植物的影响。设置生态保护、巡护和环境监理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及时巡护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制止。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和惩罚制度,针对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个人的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对于举报破坏环境行为及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一定贡献的人进行适当奖励。 ②优化施工布置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小和有效控制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临时占地的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同时施工期间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与控制,针对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重点管控,严禁生活废水、冲洗废水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严禁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土石方等随意堆置、倾倒。 ③加强对陆生植被的保护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尽量缩减施工临时占地,且临时占地选址植被覆盖或植被覆盖率较小的区域,本项目临时占地类型为耕地、滩涂或荒地,植被覆盖率较小,植被破坏量较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过程中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因地制宜地采取撒播草籽或灌草结合的方式对植被进行恢复;施工场地临时占地时间短,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地选用当地植被进行恢复,减小影响程度。禁止在占地区植被恢复时引入外来物种,确保原有生态系统稳定。同时,施工期加强对职工教育,禁止乱砍滥伐,施工严禁携带火源,避免引起火灾。本项目占地面积小,施工结束后植被能够得到有效恢复。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植被破坏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④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未发现珍稀濒危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工程评价范围内野生动物主要以爬行动物、鸟类昆虫和软体动物为主,爬行动物有壁虎、蛇,分布在项目区周边灌木丛附近,鸟类包括麻雀、喜鹊等,兽类主要为小型啮齿目老鼠,昆虫类包括常见的蚂蚁、瓢虫、蜻蜓、蝴蝶等,软体动物主要为蚯蚓,两栖动物为青蛙。本项目施工活动对其栖息地环境造成干扰或者局部破坏,导致其迁徙。因此,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开展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宣传工作,杜绝施工人员猎捕施工作业区附近的动物,同时做好施工防火工作,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工程区,建议在主要施工场地设置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和防火。本项目施工持续时间较短,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干扰因素消除,动物的栖息地将恢复,可见本项目施工对区域内种群结构和栖息地影响不大。 ⑤加强对水生生物的保护 本项目所在河道不属于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项目建设区域及下游没有发现国家级及省级重点保护珍稀鱼类等水生生物。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通过设置围堰导流,减少施工过程基础开挖等对水生生物造成的影响。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保监督,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排入马尿河中,严禁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倾倒入马尿河中。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禁止抓鱼等活动。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会对马尿河水质造成影响,在基础开挖、回填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等会对马尿河中鱼类造成影响,鱼类会远离本项目所在河段,但不会产生大规模的迁移,同时项目施工结束后会重新回到本项目所在河段,因此,本项目的施工对水生生物影响较小。 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为减轻工程施工带来的扰动,施工区的水土流失,应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结合工程区的水土流失特点和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分析,按照“不重复、不漏项”的原则,在工程建设区范围内全面布置水土保持措施,以达到控制工程区新增水土流失量,维护工程区内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并保障工程运行安全的目的。 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由各防治区域的不同防治措施体系和主体工程中已有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项目构成。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以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为主,对未防护的开挖面采取绿化措施,同时提出施工期水保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加强生态保护制度建设 生态环保管理责任明确,严格遵守环保及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突发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陆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问题及时发现整改;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增强,主动参与生态保护;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减轻对区域动植物影响;周边环境得到及时巡护监测,违规破坏行为有效制止;环保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有效约束破坏行为、鼓励保护行为。 ②优化施工布置 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范围与程度得到有效控制;临时占地未随意扩大,植被破坏减少;污染源管控到位,无生活废水、冲洗废水直排,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土石方随意堆置倾倒情况。 ③加强对陆生植被的保护 临时占地缩减且选址植被覆盖率小的区域,植被破坏量小;施工后及时迹地恢复,采用本地植被撒播草籽或灌草结合方式,未引入外来物种,原有生态系统稳定;禁止乱砍滥伐、携带火源,无相关生态破坏及火灾情况;项目占地小,植被有效恢复,未改变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 ④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常见小型动物因施工干扰临时迁徙;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警示牌设置、禁猎及防火措施落实到位,无猎捕野生动物及相关火灾情况;施工持续时间短,干扰因素消除后动物栖息地恢复,对区域内动物种群结构和栖息地影响不大。 ⑤加强对水生生物的保护 围堰导流、废水处理回用、禁排污水垃圾及禁抓鱼等措施落实到位,未污染河道水质;施工期鱼类暂时远离河段,施工结束后返回,对水生生物整体影响较小。 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采取工程、植物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布局全面、无重复漏项;以主体工程水保功能措施为核心,未防护开挖面实施绿化,施工期水保要求落实到位;新增水土流失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区生态环境保持良性循环,工程运行安全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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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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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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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