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市区路口雨棚广告发布
采购内容:为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常年馆整体形象进行日常、持续地宣传推广,对市区路口雨棚广告发布采购。
二、拟采购项目的说明:
通过**市区路口雨棚(大牌)广告长期、统一的视觉呈现,对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常年馆整体形象进行日常、持续地宣传推广,让本地消费者对中东欧特色商品和常年馆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通过展示中东欧国家的特色商品图片、种类等信息,激发消费者的好奇心和购买欲望,为常年馆引流,提升常年馆人气,从而实现对目标客群的精准、高频触达。
三、采用单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通过**市区路口雨棚(大牌)广告长期、统一的视觉呈现,对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常年馆整体形象进行日常、持续地宣传推广,让本地消费者对中东欧特色商品和常年馆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通过展示中东欧国家的特色商品图片、种类等信息,激发消费者的好奇心和购买欲望,为常年馆引流,提升常年馆人气。从而实现对目标客群的精准、高频触达。**市区路口雨棚(大牌)位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是机动车及行人通勤的绝对必经之路,是物理意义上的“流量咽喉”,在等候红灯的数十秒内,广告画面与受众视线平行且无可回避,实现“零干扰”的强制阅读,有效曝光率接近100%。单个优质路口日均覆盖人流量可达5万-10万人次。若形成点位网络,月均覆盖可达百万级,具备主流媒体的覆盖规模。
二、**********局****支队道路秩序处证明,是**市区非机动车道遮阳雨棚的独家广告发布、维护单位,市场上无其他竞争主体可提供同等覆盖范围、人流量及品牌曝光效果的替代**。经实地调研及市场验证,确认该供应商为唯一合法权利主体。
三、综上所述,本项目情况符合《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试行)第四条第八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为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延续性与顺利实施,本项目推荐采用单源采购方式,推荐****为服务提供方。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天童南路707号广告产业园明创大厦6楼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序号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王前辉 | ****公司 | 政工师 |
2 | 谢颖 | ****学院 | 副教授 |
3 | 何旭晃 | ******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专家论证意见:根据相关材料,******公司为**市区非机动车道遮阳雨棚的独家广告发布、维护单位。本项目情况符合《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试行)第四条第八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基于上述原因,专家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源采购方式,由****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六、公示期限: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示同时在**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org/)、****政府****委员会(http://gzw.****.cn/)、**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cn:4011/)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代理单位)或监管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市**区会展路181号9号馆1楼
联 系 人:傅春翌
电 话:159****5646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民安路45号银亿东岸国际B座7-4
联 系 人:沈志翔
电 话:0574-****0622、158****5182
传 真:/
十、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