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6年上半年非居民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

审批
云南-昆明-安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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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1-12 10:33
名 称: 关于发放2026年上半年非居民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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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6年上半年非居民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10:33

**市范围内各非居民用水单位: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合理调配水**,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规〔2024〕1号)的要求,****(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且月用水量在300吨以上非居民用水单位(含生产、经营性的用水个人),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目前,2026年上半年计划用水指标已编制完成开始下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用水指标发放方式

(一)网络自助查询

非居民用水单位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网页,登录系统后自助查询计划用水指标(没有账号的须先按要求注册账号并通过审核后方可登录)。

登录注册网址如下:http://www.****.com/anjs/

(二)现场领取

1. 领取时间地点:2026年1月13日至31日(节假日除外),在宁湖大厦1417室领取。

2. 领取要求:携带本单位(个人)用水总表近期供水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在时限内到市节水办领取。咨询电话:****0690。

二、有关要求

(一)请月用水量在300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自行登录网站注册账户查询计划用水指标,或者到市节水办领取计划用水指标。

(二)对计划用水指标有异议的,请于2月29日前向市节水办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并提供用水总量增加证明材料,如:市场商铺、住户增加名单,扩大经营、改变经营项目,经营暂停后又恢复,新增建设项目,停业、装修等。

(三)逾期不查询、不领取、不反馈的,视同认可系统自动编制的计划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的将收取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

****水务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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