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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环境局关于****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肇环德建〔2026〕1号 | 2026-01-15 | **** | ****开发区(东经:111度48分3.446秒,北纬:23度8分36.729秒)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 ****环境局**分局 2026-01-15 | |||||
附件:****环境局关于****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