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档案馆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 |
| 项目名称 | **市**污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天寿路、荷花路、**路等道路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月13日0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商贸城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叁佰壹拾壹万捌仟零柒拾玖元伍角陆分(****8079.56元) | |
| 工期:24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鹏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09272、皖**B(2023)****36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青峰岭田园综合体内部管网**工程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柏****商贸城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叁佰壹拾柒万肆仟伍佰壹拾捌元整(****4518.00元) | |
| 工期:24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黄立会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94430、皖**B(2011)****886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经开区健康制造产业园经十路、纬一路(经九路至经十路)项目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市邱村镇邱村街道鲁京路9号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叁佰壹拾玖万肆仟壹佰捌拾陆元贰角玖分(****4186.29元) | |
| 工期:24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徐勇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证书编号:皖234****11982、皖**B(2022)****03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公司**道路及排水工程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提供的资格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2.****公司,因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无社保证明,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6年01月15日-2026年01月19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别工,联系电话:199****810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6****978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