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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93MACAAQH36X | 建设单位法人:刘洋 |
| 高晶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和****开发区中心路9号院3号楼208室 |
| **吕鑫露采矿复垦土地绿色生态治理农光互补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3.621667 纬度: 37.364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8 |
| 市环函〔2023〕2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837.13 |
| 646.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93MACAAQH36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93MACAAQH36X | 验收监测单位:**志源****公司 |
| ****0109MA0L90YB17 | 竣工时间:2025-05-25 |
| 2025-09-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5-12-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68B6aI |
| 光伏发电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发电项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规模为100MW,配套建设的光伏板组件、箱变等均符合规模要求,主变为1台150MVA,升压站电压等级为220KV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为100MW,配套建设的光伏板组件、箱变等均符合规模要求,主变为1台150MVA,升压站电压等级为220KV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工艺包括:施工准备、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设备安装、场地清理等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工艺包括施工准备、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设备安装、场地清理等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升压站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5m3/d),废水经处理后夏季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冬季暂存在150m3(5m×10m×3m)的中水池内,冰冻期过后回用。 2、太阳能光伏组件拟采用节水型机械式清洗,辅助人工清洗,清洗废水不含清洁剂,水质成分简单,主要为SS,排至光伏板下方,用于绿化和降尘。 3、升压站内设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4、废旧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返厂维修后重复使用。 5、事故油池:每座箱变设1个有效容积1.98m3事故油池,共45个,防渗系数小于10-7cm/s,220kV升压站主变设一座有效容积60m3(7.5m×4m×2m)的事故油池,箱变、升压站主变产生的事故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6、升压站设置一间30m2危废暂存间,废旧储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7、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8、施工临时占地全部恢复植被,无裸露地表。 | 实际建设情况:1、升压站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处理厂和管网建成投运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 2、采用压缩空气吹扫2次,2-3年用水冲洗1次,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光伏场区用于植被浇洒。 3、升压站内设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4、废旧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返厂维修后重复使用。 5、每座箱变设1个有效容积1.98m3事故油池,共45个,防渗系数小于10-7cm/s,220kV升压站主变设一座有效容积78.3m3(7.2m×3.4m ×3.2m)的事故油池,箱变、升压站主变产生的事故废油收集后委托******公司合理处置。 6、升压站内设置1座30m2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公司处理。 7、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8、施工临时占地全部恢复植被,无裸露地表。 |
| 1、升压站运营时期因值守人员较少,产污量少,一体化处理设施运行困难,因此未建设一体化处理装置,建设了中水池和化粪池。过渡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待****处理厂投运后,****开发区污水管网。以上虽处理方式有变动,但均不外排,不会新增污染物。不会增加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光伏组件清洗后续采用压缩空气吹扫2次,2-3年用水冲洗1次,清洗废水直接排入光伏场区用于植被浇洒,与环评阶段相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减小。 上述变动均不会新增污染物和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光伏方阵用地位于李阳镇回黄村、上石勒村、榆圪塔村、三奇掌村西、**沟村西、南庄村西北,占地面积****380.84m2。 2、**4回线路A-B-C-D线分别建成单回路和双回路架空线路,其中A线单回路段路径长度约3.2km,C线单回路段路径长度约3.2km;AB线双回路路径长度约12.9km,CD线双回路路径长度约5.3km。其中单回路6.4km,双回路18.2km。全线共设126座铁塔。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光伏方阵用地位于李阳镇回黄村、上石勒村、三奇掌村、**沟村西、南庄村西北、后峪村、菜地沟村,占地面积****774m2,与环评阶段相比,减少了榆圪塔村地块、上石勒村北侧地块,三奇掌村部分地块,新增后峪村、菜地沟村地块。与环评阶段相比,光伏阵列占地面积减少596606.84m2。 2、建设4回线路A-B-C-D线分别建成单回路和双回路架空线路,其中A线单回路段路径长度约8.799km,B线单回路段路径长度为2.1km ,AB线双回路路径长度约7.912km;C线单回路段路径长度约2.099km ,D线单回路段路径长度约0.854km ,CD线双回路路径长度约2.544km。共建设117座铁塔。 |
| 项目现场施工时发现上石勒村部分地块、榆圪塔村地块、三奇掌村部分地块存在有效利用面积小且分散、地势较为陡峭,建设难度大,交通不便等因素,为了满足项目建设规模需求,在光伏场区初期预选地块中重新选用了菜地沟和后峪村地块。根据核查,新增地块不涉及生态红线、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未新增新的敏感目标,不属于重大变动。 2、因光伏方阵有所增补和删减,本项目集电线路也需相应进行调整和变动。调整后的集电线路长度减少,铁塔数量减少,对环境影响减小,且沿线减少了1个环境敏感目标,环境防护距离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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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5m3/d)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 建设了1座150m3的中水池和1座30m3的化粪池 | 未检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优化线圈绕制和压紧工艺,选用优质硅钢片,采取相应的消声、减震和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购了低噪声变压器,变压器原理村庄位置布设,升压站设置了围墙,并对基础进行了减振。 | 厂界四周进行了监测 |
| 1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废电器元件等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处置;废旧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检修废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站内危废暂存库安全暂存,最终送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安全处置;按要求设置集油坑、排油槽及事故油池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事故情况下和检修时废油外流造成污染;职工生活垃圾送环卫****填埋场卫生填埋。 | 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行期间未产生废旧光伏组件和废电气元件,后期产生将返厂维修综合利用;建设了一座30m2危废暂存间,试运行期间未产生废铅蓄电池和变压器废油,后期产生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公司处置。每座箱变下方设置了1座1.98m3事故油池,升压站建设1座78.3m3的事故油池,四周设置了排油槽,集油坑、排油槽四壁和底面采用防渗混凝土;升压站内设置了封闭式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植被恢复管理计划,及时对场地长势不良的草地进行补植。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认识,杜绝对各种动物的捕猎现象发生。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按相关要求办理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报告要求落实植被恢复情况,并制定了植被恢复管理计划,对场地对长势不良的草地及时进行补植。同时加强员工培训管理,杜绝捕猎行为。 |
| 1 | 要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健全巡检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我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在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磁环境及噪声监测;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环保的教育和培训,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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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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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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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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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