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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353765A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 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谷硐镇谷硐村小谷硐组羊蹄山 |
| **县谷硐镇羊蹄山重晶石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20-B1020-化学矿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黔东南州**县谷硐镇谷硐村小谷硐组羊蹄山 |
| 经度:107.****85621 纬度: 26.****89082 | ****机关:黔东****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1 |
| 黔东南环审〔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353765A002Z |
| 2025-06-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1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353765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353765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6HP87F9M | 竣工时间:2025-04-25 |
| 2025-05-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0 |
| 2025-1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5U6EmL |
| 重晶石矿开采及**岩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重晶石矿开采及**岩加工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采选重晶石矿5.0万吨,加工**岩32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采选重晶石矿5.0万吨,加工**岩32万吨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钻眼、放炮)→挖掘机铲装出矿(重晶石、**岩)→重晶石运输至**外加工;**岩运输至工业场地破碎、筛分、打砂暂存于砂石堆场→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钻眼、放炮)→挖掘机铲装出矿(重晶石、**岩)→重晶石运输至**外加工;**岩运输至工业场地破碎、筛分、打砂暂存于砂石堆场→外售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采场设置1台雾炮机;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松动爆破,采用潜孔钻(自带粉尘捕收器),禁止采用爆破法破碎大块废石,并通过湿式爆破的方式,向预爆区洒水降尘;破碎站采取“洒水增湿+皮带密封+水炮喷雾除尘+下料降尘管”相结合的措施,对破碎站加装全封闭钢架棚(预留进出口),更换新的皮带罩,出料口设置下料降尘管,破碎站设置1台雾炮机用于洒水降尘;堆料场扬尘通过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围挡式堆场,并采取喷雾洒水措施,设置1台雾炮机;临时表土堆场采取防尘洒水、周边种植绿化带以减少风力扬尘;食堂油烟安装1个抽油烟机+专用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废水:****加工场地在**外约1.5公里谷硐镇另行立项选址建设,**内无洗选加工,因此无生产废水;项目**1座10m3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场地西南侧100m****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工业场地设计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55m3,收集的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各采场最低处分别设置淋溶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采场洒水降尘,但由于M1矿体开采后将形成封闭的积水坑,对其进行边开采变复垦的情况下,M1无须设置淋溶水收集池。其余各采场淋溶水收集池有效容积分别为M2(15m3)、M4(40m3)、M5(15m3)、M3(15m3);工业场地进出口设置1座5m3的洗车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洗车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地下水防治:源头控制、分区防治。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油脂房,采用“混凝土层+2mmHDPE膜混凝土层+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渗透系数K≤1×10-10cm/s; 一般防渗区:维修间及材料室、配电室、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池、洗车沉淀池,防渗要求为:混凝土底部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简单防渗区:办公室及磅房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噪声防治:合理布置移动噪声源、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与保养,控制使用时间,控制装载机装卸高度;在居民点附近采区边界设置移动声屏障;安装减振装置,机组采用隔声罩;严格禁止夜间工作。 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固废:项目M1矿体开采时,在矿界范围内设置一个临时表土堆场,M1矿体开采毕随即采用临时表土堆场暂存表土及M2矿体剥离表土对M1矿体采空区进行回填复垦,后续M4、M5、M3矿体开采过程中剥离表土用于前一矿体采空区进行回填复垦,实现“边开采变复垦”;沉淀池定期清掏,用于土地复垦的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定期清运至**谷硐镇垃圾转运站。 危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项目拟在工业场地**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采区周边修截排水沟,收集沟渠及收集池,收集采区积水后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复用于采区防尘洒水,不外排;分区防渗。 生态环境保护: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和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积极可靠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土地复垦方案:根据《**县谷硐镇羊蹄山重晶石矿(延续)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建设规模:5万t/a)》,项目区损毁土地总面积为11.4590hm2,通过前述对项目区损毁土地面积、程度,损毁土地适宜性评价分析,以及复垦方案比选经济技术分析,项目区损毁土地规划复垦方案为: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项目M1矿体开采时,在矿界范围内设置一个临时表土堆场,M1矿体开采毕随即采用临时表土堆场暂存表土及M2矿体剥离表土对M1矿体采空区进行回填复垦,后续M4、M5、M3矿体开采过程中剥离表土用于前一矿体采空区进行回填复垦,通过本次复垦,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矿山范围内耕地结构,完善生态防护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采场设置1台雾炮机;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松动爆破,采用潜孔钻(自带粉尘捕收器),禁止采用爆破法破碎大块废石,并通过湿式爆破的方式,向预爆区洒水降尘;破碎站采取“洒水增湿+皮带密封+水炮喷雾除尘+下料降尘管”相结合的措施,对破碎站加装全封闭钢架棚(预留进出口),更换新的皮带罩,出料口设置下料降尘管,破碎站设置1台雾炮机用于洒水降尘;堆料场扬尘通过设置为半封闭棚架围挡式堆场,并采取喷雾洒水措施,设置1台雾炮机;临时表土堆场变更至工业场地内,设置约3m高挡墙,并采取防尘洒水措施以减少风力扬尘;食堂油烟安装1个排风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屋面排放。 废水:****加工场地在**外约1.5公里谷硐镇另行立项选址建设,**内无洗选加工,因此无生产废水;项目**1座10m3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场地西南侧100m****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工业场地设计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55m3,收集的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由于M1矿体开采后将形成封闭的积水坑,对其进行边开采变复垦的情况下,M1无须设置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经积闭坑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采场洒水降尘。工业场地进出口设置1个人工洗车机、1座沉砂池(5m3),人工冲洗车辆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引至沉砂池沉淀后抽取回用于车辆冲洗。 现开采一采区(M1)不涉及M2、M3、M4、M5矿体,后期开采时按设计施工,本期不验收。 地下水防治:源头控制、分区防治。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采用“混凝土层+2mmHDPE膜混凝土层+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渗透系数K≤1×10-10cm/s; 一般防渗区:维修间及材料室、配电室、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池、洗车沉淀池,防渗要求为:混凝土底部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简单防渗区:办公室及磅房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噪声防治:合理布置移动噪声源、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与保养,控制使用时间,控制装载机装卸高度;在居民点附近采区边界设置移动声屏障;安装减振装置,机组采用隔声罩;严格禁止夜间工作。 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固废:项目M1矿体开采时,在工业场地内设置一个临时表土堆场,取消原规划临时表土堆场,多余表土外售其他有复垦需求的单位;沉淀池定期清掏,用于土地复垦的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定期清运至**谷硐镇垃圾转运站。 现开采一采区(M1)不涉及M2、M3、M4、M5矿体,后期开采时按设计施工,本期不验收。 危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项目拟在工业场地**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采区周边修截排水沟,收集沟渠及收集池,收集采区积水后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复用于采区防尘洒水,不外排;分区防渗。 生态环境保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积极可靠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土地复垦方案:项目M1矿体开采时,在工业场地内设置一个临时表土堆场,取消原规划临时表土堆场,多余表土外售其他有复垦需求的单位;现开采一采区(M1)且未开采完毕,不涉及M2、M3、M4、M5矿体,后期开采时按设计施工。 |
| 临时表土堆场变更至工业场地内,设置约3m高挡墙,且面积、堆存量减小;新增表土处置方式,并采取防尘洒水措施以减少风力扬尘;食堂油烟安装1个排风扇+专用油烟管道引至屋面排放。 二、三、四、五采区不属于本期验收范围;工业场地新增1个人工洗车机、设置1座沉砂池(5m3),取消洗车沉淀池,洗车废水处理后回用,未新增废水排放口。 项目实际建设取消油脂房设置,工业场地不暂存油品,机械燃油****加油站加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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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已建设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场地西南侧100m****处理厂处理,无纳管要求;无需监测 | |
| 2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已建设容积为5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 收集的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无需监测 | |
| 3 | 沉砂池 | / | 已建设容积为5m3的沉砂池 | 人工冲洗车辆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引至沉砂池沉淀后抽取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无需监测 |
| 1 | 炮雾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 采场设置1台雾炮机,破碎站设置1台雾炮机,堆料场设置1台雾炮机 | 已监测 |
| 1 | 减振装置,隔声罩、封闭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合理布置移动噪声源、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与保养,控制使用时间,控制装载机装卸高度;在居民点附近采区边界设置移动声屏障;安装减振装置,机组采用隔声罩;严格禁止夜间工作。 | 已监测 |
| 1 |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油脂房,采用“混凝土层+2mmHDPE膜混凝土层+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渗透系数K≤1×10-10cm/s; 一般防渗区:维修间及材料室、配电室、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池、洗车沉淀池,防渗要求为:混凝土底部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简单防渗区:办公室及磅房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采用“混凝土层+2mmHDPE膜混凝土层+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渗透系数K≤1×10-10cm/s; 一般防渗区:维修间及材料室、配电室、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池、洗车沉淀池,防渗要求为:混凝土底部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简单防渗区:办公室及磅房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即可。 |
| 1 | 一般固废:项目M1矿体开采时,在矿界范围内设置一个临时表土堆场,M1矿体开采毕随即采用临时表土堆场暂存表土及M2矿体剥离表土对M1矿体采空区进行回填复垦,后续M4、M5、M3矿体开采过程中剥离表土用于前一矿体采空区进行回填复垦,实现“边开采变复垦”;沉淀池定期清掏,用于土地复垦的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定期清运至**谷硐镇垃圾转运站。 危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项目拟在工业场地**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一般固废:项目M1矿体开采时,在工业场地内设置一个临时表土堆场,取消原规划临时表土堆场,多余表土外售其他有复垦需求的单位;沉淀池定期清掏,用于土地复垦的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定期清运至**谷硐镇垃圾转运站。 现开采一采区(M1)不涉及M2、M3、M4、M5矿体,后期开采时按设计施工,本期不验收。 危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项目拟在工业场地**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 1 | 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和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积极可靠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积极可靠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利用原有原工业场地**砂石破碎站、砂石料堆场、维修及材料室、油脂库、危废间、办公室、地磅房、配电房及沉砂池等,对工业场地进行分区防渗。项目M1矿体开采时,在矿界范围内设置一个临时表土堆场,M1矿体开采毕随即采用临时表土堆场暂存表土及M2矿体剥离表土对M1矿体采空区进行回填复垦,后续M4、M5、M3矿体开采过程中剥离表土用于前一矿体采空区进行回填复垦。 修缮采矿公路,对路面进行硬化,并加固路基,沿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原有原工业场地**砂石破碎站、砂石料堆场、维修及材料室、危废间、办公室、地磅房、配电房及沉砂池等,对工业场地进行分区防渗。项目M1矿体开采时,在工业场地内设置一个临时表土堆场,堆存量约100m3;其余表土外售其他单位有复垦需求单位;取消原规划临时表土堆场。 项目不在场地内储存油品,未建设油脂房;现一采区(M1)正在开采中,本期验收不涉及M2、M3、M4、M5矿体。 修缮采矿公路,对路面进行硬化,并加固路基,沿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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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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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和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积极可靠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积极可靠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设施有排水沟、沉沙池、覆土整治、植物绿化措施、临时拦挡、临时苫盖、临时绿化等。临时沉沙池雨水也定期抽排至工业场地沉沙池;结合矿山现有地形,暴雨工况下的雨洪水全部汇集在工业场地南侧低洼的采空区域,并在暴雨结束后通过水泵抽排至工业场地沉沙池,供矿山生产加工使用,矿山雨水不外排,不产生对外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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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