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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
| 国土**、能源,批复,发展规划 | 发文日期:2026-01-09 | |
| **县 | 生成日期:2026-01-09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键词: | ||
****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公司**县沙坪沟钼矿采选项目临时用地(一期)项目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县关庙乡银山村境内临时用地43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2平方米(不涉及占用耕地),建设用地2614平方米。
二、该临时用地项目用途为生活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期限为2026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8日。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完成后向我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等材料。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和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建设单位需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不得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命安全,建设单位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对于堆弃区域要加强安全管控,不得发生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确保安全。
七、请你单位自收到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的三十日内,****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