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关于种业**行动系列部署,不断提高我县水稻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农业生产效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开展**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作物种业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自愿参与。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与项目申报,经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批复的方案实施。
(二)先建后补。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完成后,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
(三)公开透明。项目实施有关信息、流程等面向社会公开,实行申报、评审、公示到项目验收兑付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施时间
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
三、实施内容
地点:**县行政区域内。
品种展示:按照项目要求,在**县开展水稻品种展示推广,每个品种种植面积、种植方式需符合技术规范,做好田间管理、
观察记录等工作。
技术推广: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向农户宣传优良品种特性和配套栽培技术,带动区域内农业生产水平提升。
数据收集:定期记录品种生长情况、产量数据等。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质。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种子生产、经营相关业务。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力量,能够按照技术要求开展品种展示和推广工作,确保展示效果和推广成效。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农业事故。
(二)技术能力。申报主体须有较高种植水**工作积极性,有较强的展示示范和辐射带动能力,能够按照技术要求开展品种展示和推广工作,确保展示效果和推广成效。
(三)基础设施。展示示范区要求交通便利、排灌方便、肥力均匀、集中连片、相对稳定、基础设施较完备。
(四)优先条件。承担过相关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经验的主体可优先考虑。
(五)其他要求。自愿承担展示评价推广任务,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看禾选种、观摩培训等活动。承诺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建立完整档案。
五、遴选确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通过现场评分的方式,综合评分最高的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六、扶持政策
(一)资金来源: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56号)精神,下达我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作物种业提升项目30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种质**保护及认定监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404号)精神,主要用于补助实施主体用地租赁、生产资料、劳务用工、宣传推广等。
七、意向申报实施主体提交资料
(一)**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作物种业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二)**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作物种业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关于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农业事故承诺书
八、申报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联系人:朱勇;联系电话:139****5524
地址:**县成渝**1号
附件1:**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作物种业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附件2:**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作物种业提升项目现场核查评分表
附件3:**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作物种业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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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