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花桥镇新芜木器包装产业园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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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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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市湾沚区花桥镇新芜木器包装产业园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市湾沚区花桥镇新芜木器包装产业园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01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省**市湾沚区花桥镇朱桥集镇(Y133与九三公路交叉路口向北约50米)

联系人及电话

周主任 189****797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广场A2座10楼1032

联系人及电话

罗雨薇177****978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7627.29

项目负责人

唐笑乐

证书编号:皖134********02209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资格及加分业绩

****开发区工业大道(红杨路-杨黄路)路面大中修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市湾沚区物流大道(**路-钻石路)工程荣获2023年度**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成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5817.94

项目负责人

张贤良

证书编号:皖134********1445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资格及加分业绩

汀棠公园西侧排水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区**路与赭山中****中心****中心)项目获**省“**杯”优质工程项目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公司 (联合体成员:****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成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5864.59

项目负责人

汪晨

证书编号:皖134********00993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资格及加分业绩

天香苑支路整治提升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获2023年度**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获奖工程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性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2、******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刘毅楠的**B证过期,资格性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3、****公司: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和**源泽****公司组成联合体,资格性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4、**源泽****公司: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和****公司组成联合体,资格性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样本值单位: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沃****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2、评标基准价:****6292.44元

3、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第三个字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序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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