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支付的租金应在每届期满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租金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7、承租方需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出租方服务费按年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担。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半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税费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期间自行修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或购置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已建成的道路除外),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或清理,出租方对其资产不负有收购或回收的义务和责任。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出租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出租标的。 6、出租标的土地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标的不包含任何建筑物,承租方需按照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手续。出租方不负责办理使用该地块所需的任何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