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15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现将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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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环境局关于**市益昌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6日 | |
| 2 | ****环境局关于**绿程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6日 | |
| 3 | ****环境局关于**市煜森塑料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8日 | |
| 4 | ****环境局关****公司****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8日 | |
| 5 | ****环境局关于**林****公司玻璃钢化粪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9日 | |
| 6 | ****环境局关于**富兴****公司**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9日 | |
| 7 | ****环境局关于陇******社粮食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9日 | |
| 8 | ****环境局关于******加工厂年产8千立方米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年1月12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