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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9-****544
传 真:0999-****544
通讯地址:**市镇**路1360号建设环保大厦204室
邮 编:835213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师市环审〔2026〕4号关于******公司玉米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师市环审〔2026〕4号 | 2026/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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