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北海-合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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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5)〔2025〕25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人民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6-01-15 11:37

桂政土批函(5)〔2025〕25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2072公顷(旱地1.9516公顷、乔木林地0.2337公顷、农村道路0.02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1152公顷(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共计2.3224公顷土地,作为**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951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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