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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77135D | 建设单位法人:陈特炜 |
| 刘奕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岸区 |
| ****岸区长生桥镇长电路13号 |
| ****茶园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岸区 |
| 经度:106.66993,106.6733,106.67403,106.67466,106.67459,106.67518 纬度: 29.5193,29.51931,29.51951,29.51935,29.52017,29.5238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30 |
| 渝(**)环准〔2024〕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80 |
| 2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87713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20040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7MA5U5UMJ8K | 竣工时间:2025-06-1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7/2025-12/17/202********014****33628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断110kV花峡东西线18#塔~19#塔双回架空线路π接入在建的220kV****电站。**110kV花茶东西线起于既有110kV花峡东西线17#塔,止于在建的220kV****电站,重新架线线路路径约2×0.32km,**电缆通道0.124km,****电站外电缆隧道(三通井)10m;**110kV茶峡东西线起于在建的220kV****电站,止于既有110kV花峡东西线20#塔,**电缆通道0.107km,****电站外电缆隧道(三通井)11m,原110KV花峡东西线调整弧垂约2×0.39km。**双回电缆终端塔2基。拆除110kV花峡东西线18#塔和19#塔2基及17#塔~G2塔之间的导线约2×0.48km。 | 实际建设情况:开断原110kV花峡东西线18#塔~19#塔双回架空线路π接入220kV****电站。**110kV茶花东西线(环评花茶东西线,现调度命名为茶花东西线)起于原110kV花峡东西线17#塔(现茶花东西线2#塔),止于220kV****电站,重新架线线路路径约2×0.32km,**电缆线路路径约2×0.133km,其中**电缆通道0.123km,****电站外电缆隧道(三通井)10m;**110kV茶峡东西线起于220kV****电站,止于原110kV花峡东西线20#塔(现茶峡东西线2#塔),**电缆线路路径约2×0.101km,其中**电缆通道0.09km,****电站外电缆隧道(三通井)11m,原110KV花峡东西线(现茶峡东西线)调整弧垂约2×0.4km。**双回电缆终端塔2基。拆除原110kV花峡东西线18#塔和19#塔2基及17#塔(现茶花东西线2#塔)~G2塔(现茶峡东西线1#塔)之间的导线约2×0.48km。 |
| 与环评阶段相比,110kV茶花东西线电缆段线路长度减少0.001km,110kV茶峡东西线架空段线路长度增加0.01km,电缆段线路长度减少0.017km,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力传输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传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临近苦溪河湿地公园保护措施 ①禁止在苦溪河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临时占地; ②加强对施工期人员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进入苦溪河湿地公园范围内; ③靠近苦溪河湿地公园的G1和G2杆塔施工时,严禁爆破施工,塔基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避开雨季,禁止向苦溪河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等废弃物,防止对苦溪河湿地公园造成污染; ④临近苦溪河湿地公园的G1和G2杆塔基础施工时设置临时拦挡,采用商品混凝土,对施工中的临时堆土采用拦挡和苫盖措施;同时,对裸露的开挖面也采取彩条布等苫盖措施,防止开挖产生的渣土进入苦溪河湿地公园和苦溪河河道; ⑤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材料的运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严格规定施工运输路线,禁止随意变更施工道路,禁止施工车辆进入苦溪河湿地公园内。 (2)其余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做到分期和分区施工,合理规划施工场地范围; ②施工单位动土工程应先防护,后开挖。如可以先用草袋装满土石等,堆砌成防护墙,之后开挖,使开挖弃土堆放在限定的范围内。场地平整尽量做到挖填平衡。 ③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考虑天气因素安排施工时间,地质不良地段的路基施工尽量避开雨季;无法避开时,应选择防雨布;对开挖裸露面和填方区可选用编织袋、塑料布进行覆盖,防止雨水冲刷产生水土流失; ④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⑤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⑥电缆通道和施工场地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为原来的土地类型或植被恢复。 ⑦铁塔拆除后,原铁塔下方场地平整,自然植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1)临近苦溪河湿地公园保护措施 ①未在苦溪河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临时占地,塔基施工临时场地和牵张场距离湿地公园最近约100m; ②施工期对施工人员严格管理,施工人员未进入湿地公园范围内; ③塔基施工主要采用人工开挖基坑,未爆破施工;塔基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塔基土石方开挖避开了下雨期间;未向苦溪河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等废弃物; ④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活动范围控制在围栏范围内;塔基开挖土石方主要集中堆放在塔基施工范围内,表土单独在塔基附近堆放保存,同时采用彩条布进行覆盖; ⑤施工材料的运输主要利用现有道路,从东侧广兴大道方向运入,施工车辆未进入苦溪河湿地公园内。 (2)其余生态保护措施 ①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活动范围控制在围挡范围内。 ②开挖土石方主要集中堆放在施工范围内,表土单独在施工范围内堆放保存,同时采用彩条布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开挖的土石方进行了回填找**用,表土作为表层土回填; ③项目已缩短了施工周期;土石方开挖避开了下雨期间;开挖土石方和表土采用彩条布进行覆盖; 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对塔基周围临时占地和电缆通道周围临时占地处进行了植被恢复,撒了草籽。 ⑤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了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未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⑥电缆通道和施工场地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措施主要是撒草籽。 ⑦原铁塔拆除后,场地已进行了自然植被恢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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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噪声扰民和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本项目施工期间已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出现生态破坏、噪声扰民和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施工后进行了生态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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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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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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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缆通道和施工场地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为原来的土地类型或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电缆通道和施工场地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植被恢复措施,植被恢复措施主要是撒草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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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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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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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