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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3MA7ELBW942 | 建设单位法人:吴立峰 |
| 佐海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秀山街道西路2号3楼306室 |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9-D4419-其他电力生产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杨广镇漂草****填埋场旁) |
| 经度:102.83474 纬度: 24.162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1 |
| **审〔202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3MA7ELBW942001V |
| 2025-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829 |
| 48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3MA7ELBW9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0MABXU7G95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CPR61Q44 | 竣工时间:2025-07-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8716-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座处理规模为700吨/****发电厂,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套1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垃圾接收、储存及投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及除臭系统、除渣系统、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热工自动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等,项目年处理生活垃圾25.55万吨,年发电量9562万千瓦时。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座处理规模为700吨/****发电厂,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套1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垃圾接收、储存及投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及除臭系统、除渣系统、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热工自动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等,项目年处理生活垃圾25.55万吨,年发电量9562万千瓦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由专用车辆运送入厂后,经地磅房自动称重,进入主厂房垃圾卸料大厅,随后卸入垃圾池内。由于生活垃圾组成复杂、尺寸差别很大、各批之间特性差异十分明显,为了稳定焚烧过程,需要用行车抓斗进行不停的搅拌和翻混,使垃圾进行均质化。垃圾池中经过均质化处理的垃圾,按负荷量的要求送入机械炉排焚烧炉进行焚烧。垃圾在炉排上经干燥、燃烧、燃烬阶段,完成焚烧过程。燃料焚烧产生的热量经余热锅炉吸收,产生的中温次高压(6.4MPa,450℃)过热蒸汽送往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由专用车辆运送入厂后,经地磅房自动称重,进入主厂房垃圾卸料大厅,随后卸入垃圾池内。由于生活垃圾组成复杂、尺寸差别很大、各批之间特性差异十分明显,为了稳定焚烧过程,需要用行车抓斗进行不停的搅拌和翻混,使垃圾进行均质化。垃圾池中经过均质化处理的垃圾,按负荷量的要求送入机械炉排焚烧炉进行焚烧。垃圾在炉排上经干燥、燃烧、燃烬阶段,完成焚烧过程。燃料焚烧产生的热量经余热锅炉吸收,产生的中温次高压(6.4MPa,450℃)过热蒸汽送往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酒水抑尘等措施,散装物料密闭运输,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噪声影响;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要求,防渗工程完成验收后方可建设其它地面工程。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垃圾焚烧炉管理,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须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尿素)十半干法脱酸十干法喷射脱酸十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规定的标准要求;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仓顶分别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由于活性炭仓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其颗粒物排放速率按标准值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加强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的控制,生活垃圾采用封闭运输,项目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池、厌氧池、调节池等)要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卸料大厅、垃圾池产生的臭气及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臭气、沼气送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停炉等状态下,产生的臭气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厌氧池产生的沼气送火炬燃烧系统燃烧;项目外排有组织、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控制,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所用活性炭喷射量/烟气体积、布袋除尘器过滤风速等指标应满足废气污染物高效控制的目标;进一步优化二噁英及重金属烟气深度净化装置;切实强化恶臭气体的收集及净化系统的设计及运营维护管理,除臭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CJJ274—2018);加强供配电及风机系统的维护,严防停电事故可能导致的非正常臭气排放,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防范除臭效率降低导致的非正常臭气影响;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运行,且定期对在线监测装置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产生的所有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部分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处理规模为250立方米/****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散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92008)表2规定的最严标准值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其浓缩液部分用于烟气净化降温,剩余回喷焚烧炉,不得外排;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经处理规模为240立方米/****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其浓水用于炉渣冷却和石灰浆制备,不得外排;项目厂区须设置不低于1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不低于2000立方米的渗滤液调节池及不低于10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正常情况下必须处于空置状态)。 (四)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项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并形成监理报告,防渗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按照《中华人民**国地下水保护条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周边地下水环境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安全。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进行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应积极探索飞灰交送水泥密协同处置等处置方式;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六)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 实际建设情况:(1)经调查,本项目焚烧炉废气设有1套烟气净化系统,并配套1根60m高的排气筒。采用“3T+E”焚烧工艺+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十布袋除尘组合工艺。根据建设单位自行监测报告及焚烧炉废气排放口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本项目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各监测指标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实现达标外排。 (2)经调查,项目石灰制浆车间飞灰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1根高34.9m、内径0.325m的排气筒排放;干法喷射车间的石灰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1根高18m、内径0.219m的排气筒排放;飞灰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1根高34.9m、内径0.325m的排气筒排放;活性炭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1根高18m、内径0.219m的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活性炭仓废气排气筒高度高于15m,排放速率不再按标准值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石灰制浆车间飞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干法喷射车间的石灰仓废气排放口颗粒物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3)经调查,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封闭运输,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卸料大厅及垃圾池产生的恶臭通过一次风机从垃圾池上部抽取作为焚烧炉的一次风助燃空气燃烧;****处理站构筑物(调节池、厌氧池、硝化池、MBR池、污泥池等)加盖密封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沼气通过抽气装置直接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站产生臭气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收集,经除臭风机和管道排入主厂房垃圾池内,再由垃圾池内的引风机将臭气引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燃烧。 在焚烧炉停运/检修时,启动垃圾池活性炭除臭系统,卸料大厅及垃圾池产生的恶臭通过除臭风机将垃圾池、****处理站内臭气全部抽送至活性炭除臭系统内进行净化处理,尾气通过高20m的矩形排气筒排放。 建设单位在试运行阶段,于2025年7月4日对焚烧炉进行了检修,根据监测结果可知,2025年7月4日焚烧炉检修过程中,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排气筒氨排放速率、硫化氢排放速率、甲硫醇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4)经调查,项目采用1回35kV电压****电站,同时从附近变电所引一回10kV线路作为全厂的保安电源,严防停电事故可能导致的非正常臭气排放。 (5)经调查,本项目设有1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指标为SO2、NOx、HCl、CO、O2、颗粒物、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等,该装置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完成了168小时试运行,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省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自主联网测试,出具了联网证明,联网验收通过。 项目厂区建立了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项****处理站,处理规模250m3/d,采用“预处理+UASB 厌氧反应器+MBR 生化处理系统+纳滤(NF)+纳滤减量+反渗透(RO)+HPRO”组合处理工艺。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汽车冲洗废水、卸料大厅冲洗废水、污水沟道冲洗废水、渗滤液管道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及《****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后,再生水全部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浓缩液部分用于石灰浆制备、烟气净化降温、飞灰稳定化及回喷焚烧炉。部分冲洗废水(灰渣区、锅炉间冲洗废水)用于炉渣冷却;烟气净化间冲洗废水用于飞灰稳定化。 项目配套建设了一套中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240m3/d,采用“超滤+一级反渗透”处理工艺,除盐水系统排水、循环****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及《****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后,再生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浓水用于炉渣冷却,剩余部分用于石灰浆制备、烟气净化降温、飞灰稳定化及回喷焚烧炉。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处理站的尾水各项目水质检测指标均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及《****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满足回用水水质要求。 根据调查,项目在综**泵房旁设置1个容积为221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加****处理站处理;****处理站中部配套设置2座调节池,容积分别为1206.5m3,总容积2413m3,及1055m3的事故水池(处于空置状态)。 经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项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于2024年5月委托******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公司于2024 年5月至2025年7月共计编制了15份月报、1份年报及1份总结报告,已做好环保监理及记录,录像相关影响资料已存档备案。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项目已按环评要求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防渗要求,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规范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进行了分类收集处置,其中焚烧飞灰 固化处理后暂存于飞灰养护间,经检测满足《****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要求后,交由中安瑞能****公司填埋场填埋处置,建设单位已建立管理台账;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天朗嘉华****公司处置,其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并已做好台账记录。 炉渣在渣池内暂存后外售给******公司**化综合利用;****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与垃圾混合入炉焚烧;****处理站产生的废滤膜收集后送至垃圾池与进场垃圾一同焚烧处置;产生的废弃活性炭运送至垃圾池与进场垃圾一同进炉焚烧处置;原水处理及电化学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置;石灰仓、活性炭仓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直接入炉焚烧处理;飞灰仓顶除尘器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天朗嘉华****公司处置。项目已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 根据调查,项目各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空压站、垃圾上料、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烟气净化设备等均置于主厂房内,汽轮机设有罩壳隔声处理,且置于主厂房内,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热风机、冷却风机及锅炉风机设有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面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1****处理站建设1个2000m3的调节池,实际建有2个调节池,容积分别为1206.5m3,总容积2413m3,容积增加413m3,属于有利变更。 (2)环评设计建设1个4m3的化粪池,实际化粪池容积为6m3,容积增加2m3。同时实际增加建设一个容积2m3的食堂隔油池,对食堂废水进行预处理。 (3)环评阶段设置1个容积为1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中部设置1个容积为1000m3事故水池,在厂区东北侧设置1座容积为450m3的事故消防废水池。根据本次验收调查,实际设置1个容积为221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1个容积为1055m3事故水池,设置1座容积为520m3的事故消防废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增加121m3,事故池容积增加55m3,事故消防废水池容积增加70m3,增强了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属于有利变更。 (4)环评阶段设置1套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停炉检修****处理站的臭气抽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满足排放标准后,通过高20m、内径1.6m的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由圆形排气筒变更为矩形排气筒。 (5)环评阶段飞灰仓废气经1根高25m、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排气筒高34.9m,排气筒高度增加9.9m,更有利于废气扩散。 (6)环评阶段活性炭仓废气经1根高11m、内径0.2m的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排气筒高18m,排气筒高度增加7m,更有利于废气扩散。 (7)环评阶段石灰浆制备间消石灰仓废气经1根高22m、内径0.25m的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排气筒高34.9m,排气筒高度增加12.9m,更有利于废气扩散。同时,新增的干粉喷射车间设置1座消石灰仓,新增消石灰仓一个排气筒,高度18m。 (8)环评阶段设置一个占地面积约380m2的飞灰养护车间,实际飞灰养护车间面积220m2,面积减少160m2。本项目每天产生飞灰量约25t,产生的飞灰每天交由中安瑞能****公司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在厂区长期储存,虽容积减少,但能满足日常生产需求。 (9)项目实际建设在升压站旁建有1个容积28m3的事故油池,用于收集升压站事故情况下的变压器油。 本项目环保措施变更均属于有利环境影响的变更,新增了1个石灰仓废气排气筒,但属于一般排放口,且消石灰用量较环评阶段未增加,上述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监测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控制,发现****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二氧化硫77.34吨/年、氮氧化物199.95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013吨/年,二噁英0.1081克TEQ/年,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环境局**分局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审核意见》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局**分局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设计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处理站中部设置1个容积为1055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同时,在厂区东北侧设置1 座容积为520m3的事故消防废水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建设单位已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备案编号:530423-2025-042-M。后期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项目已于2025年3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423MA7ELBW942001V。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开展了自行监测,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各有组织排气筒、雨水排放口均已设置标志牌。 根据本次验收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3.942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26.662t/a,二噁英排放量为0.0142gTEQ/a,小于环评、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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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厂区西南侧建设1****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5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纳滤(NF)+反渗透(RO)+DTRO”组合处理工艺,配套设置1座2000m3调节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及《****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排放浓度限值 | 在厂区西南侧建设1****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5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纳滤(NF)+纳滤减量+反渗透(RO)+HPRO”组合处理工艺,配套设置2座调节池,容积分别为1206.5m3,总容积2413m3。 | 项目监测期间垃****处理站处理后其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在厂区西南侧建设1座中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240m3/d,采用“超滤+一级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再生水全部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浓水用于炉渣冷却和石灰浆制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限值 | 在渗滤液站2楼设置1座中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240m3/d,采用“超滤+一级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再生水全部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浓水用于炉渣冷却,剩余部分用于石灰浆制备、烟气净化降温、飞灰稳定化、回喷焚烧炉。 | 项目监测期间循环排污水、除盐****处理站处理后其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在主厂房内设置一个烟气净化车间,设置1套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工艺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尾气经60m排气筒排放。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指标为SO2、NOx、HCl、CO、O2、颗粒物、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等,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结果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 | 在主厂房内设置一个烟气净化车间,设置1套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工艺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尾气经60m排气筒排放。设有1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指标为SO2、NOx、HCl、CO、O2、颗粒物、烟气流量、烟气温度等,该装置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完成了168小时试运行,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省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自主联网测试,出具了联网证明,联网验收通过。在厂区进出口设有1套电子显示板公示在线监测结果。 | 项目运行过程中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高60m的排气筒外排,其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为了防止恶臭气体扩散,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车间设计为全密闭车间,且设置气幕机和电动卷帘门,以防止卸料区臭气外逸以及苍蝇飞虫进入;垃圾池是个密闭且微负压的钢筋混凝土池,设置负压计进行监控,监控垃圾池内的压力情况,当负压不够时启动除臭装置对臭气进行控制;在运行期间,垃圾池与焚****联通,控制抽风量,使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车间形成微负压,可以杜绝恶臭气体外泄;二次风从焚烧炉间出渣机附近抽取,通过二次风机喷入焚烧炉,确保垃圾充分燃烧。渗滤液收集池采用密闭设计,通过顶部设机械通风管路,将产生的恶臭气体抽至垃圾池内,再由垃圾池内的引风机将臭气引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对厌氧处理工段的主要构筑物(包括调节池、厌氧池、反硝化池、污泥池等)加盖设计,形成微负压,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挥发量;焚烧炉正常运营时,****处理站臭气及沼气从相应池体抽出后,统一一起送至焚烧炉焚烧;停炉检修时,臭气送至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处理,厌氧池产生的沼气单独送至应急火炬燃烧。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 为了防止恶臭气体扩散,项目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车间采用全密闭车间,且设置气幕机和电动卷帘门,以防止卸料区臭气外逸以及苍蝇飞虫进入;垃圾池采用密闭且微负压的钢筋混凝土池建设,设有负压计进行监控,监控垃圾池内的压力情况,当负压不够时启动除臭装置对臭气进行控制;在运行期间,垃圾池与焚****联通,控制抽风量,使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车间形成微负压,可以杜绝恶臭气体外泄;二次风从焚烧炉间出渣机附近抽取,通过二次风机喷入焚烧炉,确保垃圾充分燃烧。渗滤液收集池采用密闭设计,通过顶部设机械通风管路,将产生的恶臭气体抽至垃圾池内,再由垃圾池内的引风机将臭气引至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处理站采用密闭式运行,厌氧处理工段的主要构筑物(包括调节池、厌氧池、反硝化池、污泥池等)均加盖处理,形成微负压,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挥发量;焚烧炉正常运营时,****处理站臭气及沼气从相应池体抽出后,统一通过恶臭收集管道送至焚烧炉焚烧;停炉检修时,臭气送至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处理,厌氧池产生的沼气单独送至应急火炬燃烧。 | 项目厂界上下风向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
| 3 | 设置1套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设计风量为80000Nm3/h,除臭效率90%以上。停炉检修时,****处理站的臭气抽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满足排放标准后,通过高20m、内径1.6m的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 项目于主厂房内设有1套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设计风量为80000Nm3/h,除臭效率90%以上。停炉检修时,****处理站的臭气抽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满足排放标准后通过高20m的矩形排气筒排放。 | 项目焚烧炉检修过程中,主厂****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的矩形排气筒外排。根据上表9-6监测结果可知,2025年7月4日焚烧炉检修过程中,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排气筒氨排放速率、硫化氢排放速率、甲硫醇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即:氨排放速率8.7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58kg/h、甲硫醇排放速率0.08kg/h、臭气排放浓度6000(无量纲)。 | |
| 4 | 飞灰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1根高25m、内径0.3m的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Nm3/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 飞灰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1根高34.9m、内径0.325m的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Nm3/h | 项目运行过程中飞灰仓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 根高34.9m的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分别为:0.06kg/h、30.6mg/m3,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30.84kg/h,符合标准要求。 | |
| 5 | 活性炭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1根高11m、内径0.2m的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800Nm3/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活性炭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1根高18m、内径0.219m的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800Nm3/h | 项目运行过程中活性炭仓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 根高18m的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分别为:0.01kg/h、21.0mg/m3,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4.95kg/h,符合标准要求 | |
| 6 | 石灰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1根高22m、内径0.25m的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Nm3/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1)在石灰浆制备间设置1座消石灰仓,石灰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1根高34.9m、内径0.273m的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1500Nm3/h。 (2)在干粉喷射车间设置1座消石灰仓,仓顶设置1套仓顶袋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处理后,经1根高18m、内径0.219m的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800Nm3/h。 | 项目运行过程中半干法消石灰仓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 根高34.9m的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分别为:0.006kg/h、16.8mg/m3,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30.84kg/h,符合标准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干法消石灰仓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 根高18m的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分别为:2.70×10-3kg/h、<20mg/m3,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4.95kg/h,符合标准要求。 |
| 1 | 合理布局厂区主要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空压站、垃圾上料、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烟气净化设备等均置于主厂房内,汽轮机设有罩壳隔声处理,且置于主厂房内,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热风机、冷却风机及锅炉风机设有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噪声昼夜间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项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并形成监理报告,防渗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按照《中华人民**国地下水保护条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周边地下水环境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安全。 | 经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项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于2024年5月委托******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公司于2024 年5月至2025年7月共计编制了15份月报、1份年报及1份总结报告,已做好环保监理及记录,录像相关影响资料已存档备案。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项目已按环评要求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防渗要求,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规范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项目所设置的5个地下水长期监测井中1#、2#、4#、5#监测井各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3#地下水监测井中除氨氮超标,其余各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且与环评阶段地下水监测结果相比,未发现水质变差。 |
| 1 | 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进行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应积极探索飞灰交送水泥密协同处置等处置方式;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进行了分类收集处置,其中焚烧飞灰 固化处理后暂存于飞灰养护间,经检测满足《****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要求后,交由中安瑞能****公司填埋场填埋处置,建设单位已建立管理台账;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天朗嘉华****公司处置,其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均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等规定执行,并已做好台账记录。 炉渣在渣池内暂存后外售给******公司**化综合利用;****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与垃圾混合入炉焚烧;****处理站产生的废滤膜收集后送至垃圾池与进场垃圾一同焚烧处置;产生的废弃活性炭运送至垃圾池与进场垃圾一同进炉焚烧处置;原水处理及电化学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置;石灰仓、活性炭仓废布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直接入炉焚烧处理;飞灰仓顶除尘器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天朗嘉华****公司处置。项目已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 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设计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处理站中部设置1个容积为1055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同时,在厂区东北侧设置1 座容积为520m3的事故消防废水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升压站旁设置1个事故油池,容积28m3,用于收集升压站事故情况下的变压器油。同时,企业配备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对环境风险源、应急物质进行管理、巡查和记录。建设单位已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备案编号:530423-2025-042-M,后期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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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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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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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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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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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设置厂界外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你单****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项目300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厂区内建有10020.29m2绿化。建设单位****人民政府、******局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物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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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