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市**镇东刘碑矿坑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公司 | **市**镇东刘碑矿坑生态修复工程 | **市**市**镇东刘碑村 | **** | **市**镇东刘碑矿坑生态修复工程位于**市**市**镇,****电厂东侧历史遗留矿坑进行建设,同时对历史遗留矿坑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为:建设分区坝、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雨水收集导排系统和防洪系统、封顶覆盖系统及库区四周围栏。最大填埋高度为26m,库容95万m3。 |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车辆运输扬尘设置1套车辆清洗装置; 运营期:车辆运输扬尘设置1套车辆清洗装置,填埋作业扬尘采用雾炮机降尘。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渗滤液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 3、噪声 施工期:选择运行稳定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鸣,设置标志牌等措施。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标准要求;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压实机、铲车、运输车辆采取合理调配堆放布局,潜污泵等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边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施工期: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晾干后暂存,运营期回填项目场地内,建筑垃圾外运,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晾干后暂存,回填项目场地内,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 在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附近居民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反馈。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1236
通讯地址:****原区(县)西流湖街道;**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