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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需要向社会公示公开竣工日期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
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项目名称:**施****公司60万吨/年新型肥料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概要: **中洁****公司于2016年11月委托****编制了《**施****公司60万吨/年新型肥料建设项目》,****环境局于2017年3月1日以(金环保发〔2017〕51号)文件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批复见附件1。2019年9月完成了甘****公司60万吨新型肥料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内容为一条15万吨转鼓团粒法造粒生产线、一条10万吨水溶肥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 2026年1月开始调试运行,目前正常运行,现将试运行日期向社会公开公示。
**施****公司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