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改革局转报的《****风电场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以《********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5〕42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项目代码:****)。在深入勘察设计发现,原选址涉及多个规划敏感设施,项目难以实施,为此****风电场一期工程下列内容。
一、地理位置。由原“**壮族自治区**市**市**镇和马路镇区域。”变更为“**壮族自治区**市**市马路镇、**镇和江平镇区域。”
二、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由原“总装机容量100MW,风机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集电线路总长约18.6km,单回路35kV共4组;220kV升压站,总容量100MVA;配套建设20MW/40MWh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持续放电2小时配置;外部交通道路1条,长222米,路基宽度6.5米;场内检修道路16条,总长9.633公里,路基宽度4.5米。”变更为“总装机容量 100MW,风机20台,单机容量为5.0MW;**长约43.1km的 35kV集电线路;**1座220kV****中心;**储能系统容量为20MW/40MWh(位于升压站储能区);进站道路**长0.35km,路基宽度5.5米;场区内**路线长9.633km,场区内改建道路(村村通道路改造)42.3km,路基宽度4.5米的运营期检修道路。”
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由原总投资62813.45万元,调整变更为总投资63406.41万元。
四、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由****能源局《****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再分配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595号)、******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812025XS0002S00号)、******局《****风电场一期工程办理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改革局《****风电场一期工程社会稳定性分析报告(调整版)的审查意见》。变******局《****风电场一期工程变更选址意见的函》、****能源局《****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新能源回收指标再分配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595号)、****改革局《****风电场一期工程社会稳定性分析报告(调整版)的审查意见》(东发改社稳〔2025〕4号)。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其余内容按原核准文件执行,项目应按变更调整后的《****风电场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申请报告》(报批稿)组织项目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风电场一期工程(变更)
|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包括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情形)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安装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备购置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63406.4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监理必须进行招标。“其他”项目主要为建设用地费、工程前期费、项目建设管理费(不含监理)、生产准备费、其他税费、基本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等不在招标范围,可不用招标。 2026年1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