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2026年8台电梯维保服务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8台电梯维保服务
1.2 采购人: ****
1.3 釆购代理机构: 无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企业自有资金,已足额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为**** 2026 年8台电梯24小时故障维修、电梯困人应急处置,年度检测资料提交及申请,限速器校验资料提交及申请等服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 (1****公司经营区域内 8台电梯24 小时故障处理;(2)24小时电梯困人应急处置;(3****公司电梯年检申请及资料提交;(4****公司电梯限速器校验申请及资料提交;(4)既提供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 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5)其它服务。
2.2服务期限: 一年
2.3服务地点: ****
2.4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 具备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梯维护保养、维修服务相关内容,作业人员须持相关资质证书;
(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为2025****公司且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开具****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3) 业绩要求: 近 3 年(2022-2024 年)具有至少 1 项同类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而导致无法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的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对被列****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3 年及以上作业人员工作经验,持有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6) 其他要求: 提供半月、季度、半年及年度维护保养内容及相关维保标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近 3 年内无因电梯维护项目引发重**全事故的记录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http://ynkl.srm-a.gyuncai.com/****集团采购集中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完成注册后,获取相关文件,相关流程咨询白先生:136****4856)。
5 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 年 1 月 22 日 16 时00 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5.2递交地点:网****集团采购集中管理平台(网址:http://ynkl.srm-a.gyuncai.com/),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加盖公章版扫描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本项目开启采用“智能开标”的方式,开启网址为:康旅集团采购集中管理平台(网址:http://ynkl.srm-a.gyuncai.com/),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集团采购集中管理平台(网址:http://ynkl.srm-a.gyuncai.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地址:**市**山谷
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136****4856
监督部门:****集团****中心招采部
监督电话:0871-****977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2 |
询比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3 |
分包(A、C) |
√不得分包 对分包供应商的要求: |
| 1.4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项数: 项 |
| 2.1.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6年1月 22 日 |
| 2.2.2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
确认的最晚时间: 收到补充文件后 24 小时内 确认的方式: 书面加盖公章扫描件 ****集团采购集中管理平台。 |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 维保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
| 3.2.2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
√不增减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 |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人民币 5 万元 / 年(含税) |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按照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的采购范围中约定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依据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自行测算出满足要求的竞争性报价。报价须报服务期内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工费、管理费、培训费、装备费、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
| 3.4.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 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经营范围含电梯维保服务),并加盖公章。 |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提供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为2025****公司且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开具****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 3 年(2022-2024 年)具有至少 1 项同类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 (详见采购公告第一章3.2要求) |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3 年及以上电梯维保管理工作经验,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3.5(7)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其他要求:1.特种设备维护维修作业资格证书。2.24小时提供服务。3.应急突发事件按规范要求时限响应。 |
| 3.5(8) |
供应商不存在的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无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承诺书、信用查询截图,近3年内无因电梯维保服务失职引发重**全事故的记录 |
| 3.5(9) |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拟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3.7.1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
响应文件副本 份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不要求 ¨要求,提供电子版相应文件的形式: |
| 3.7.2 |
分册装订要求 |
|
| 4.1.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2日 16时 30 分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 |
| 4.3.1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 日内 |
| 5.1(1) |
开启程序 |
开启顺序: 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 其他应公布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报价总额、服务标准及要求 |
| 5.2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 1 家 |
| 6.1.1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 √排序 ¨不排序 数量: 3家 |
| 7.1 |
预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康旅集团采购集中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ynkl.srm-a.gyuncai.com/ 公示期限: 1日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或者通过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 7.2 |
发布成交公告 |
公告媒介:康旅集团采购集中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ynkl.srm-a.gyuncai.com/ 其他应公告的内容: (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或者通过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 7.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 递交时间: 其他要求: |
| 7.4 |
签约合同价 |
以评审后确定的最终报价为准 |
| 8.1 |
异议渠道 |
联系人: 白先生 联系电话: 136****4856 通信地址:**市**镇**山谷 其他: |
| 8.2 |
可以调解异议争议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 |
|
| 9.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不要求承担 ¨要求承担 费用标准或金额: 交费时间: 交费方式: |
| 9.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本项目****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T/CTBA001—2019)规定的询比釆购方式。
询比采购是****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釆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釆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
1.3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釆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釆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询比采购预备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釆购预备会的,釆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A、C)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9 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外购(B)供应商拟对主要材料和关键部件进行外购的,应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或允许外购的相关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1.10 响应和偏差1.10.1 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岀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 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
(1) 询比釆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采购需求;
(6) 响应文件格式;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釆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釆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釆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釆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釆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响应函;
(2) 授权委托书(如有);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响应保证金(如有);
(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有);
(6) 报价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响应方案;
(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釆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询比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3.2.1 供应商应按釆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2.2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釆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釆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釆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相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供应商响应釆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7.3 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4.1.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尾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釆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5.1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 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 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 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 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 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 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7) 开启会议结束。
5.3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采购项目选择溢价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1) 终止询比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 继续询比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终止询比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询比采购的,采购人应按照本章第5.2款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启响应文件,并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规则组织响应文件评审,完成询比采购后续程序。
6 评审6.1 评审小组6.1.1 评审由****小组负责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评审6.2.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2.2 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7.3 预成交结果公示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 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 预成交供应商名称、预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发布成交公告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釆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成交份额(如有)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6 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7 签订合同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岀成交通知书后,釆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8 特殊情形处理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8 异议8.1 提出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 异议处理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 纪律要求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釆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釆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0.2 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3.7.2项及3.7.3项的规定 |
||
| 联合体协议书 |
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响应函内容完整,报价、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无缺失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5款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4项的规定 |
||
| 2.2.2 |
评审价格 |
供应商响应函中的含税总价 |
|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综合评分法) |
|||
| 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 40 分 (2)技术部分: 60 分 |
|
| 3.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评审基准价 = 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的最低价 ¨方法二:评审基准价系数= ¨方法三 ¨方法四:具体方法为 |
|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3.3(1) |
商务评分标准(40分) |
报价评审评分 (40分) |
1.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 2.当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4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向上浮动1% 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3.3(2) |
技术评分标准(60分) |
1. 电梯维保服务方案完整性(20分) |
(1)编制的服务方案(含装备配置)对项目特点和难点考虑较为全面,实施方案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有完善的应急工作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急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5-20分; (2)编制的服务方案(含装备配置)对项目的特点和难点考虑全面性一般,实施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有应急工作预案,对突发性事件应急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0~14分; (3)编制的服务方案(含装备配置)对项目特点和难点考虑不全面,方案无针对性,无对突发性事件应急措施的得0~9分; |
| 2. 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 |
(1)服务质量承诺全面、明确,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可行的,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的得8~10分; (2)服务质量承诺、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不明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不全面或可行性一般的得1~7分; (3)无服务承诺或保证措施的得0分。 |
||
| 3. 拟定作业人员的配备、培训及管理(10分) |
(1)拟定的作业人员经验丰富,配置较好,符合项目要求,配置的作业人员均持有上岗证或从业证,针对紧急情况发生时实施应急预案的人员培训及演练计划切实可行,能满足项目服务需要的得8-10分; (2)拟定的作业人员经验丰富,符合项目要求,配置的作业人员大部分持有上岗证或从业证,针对紧急情况发生时实施应急预案的人员培训及演练计划基本可行,基本能满足项目服务需要的得5-7分; (3)拟定的作业人员经验较少,配置的作业人员持有上岗证或从业证的人较少,针对紧急情况发生时实施应急预案的人员培训及演练计划不可行或无,不能满足项目服务需要的得0-5分; |
||
| 4. 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档案建立(10 分) |
(1)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招标人需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系统性较强,考虑全面,科学且切实可行的得8-10分; (2)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思路一般,重点基本把握,系统性稍差,考虑存在一定的瑕疵的得5-7分; (3)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全部满足项目要求,思路不清晰,系统性差,存在较大的瑕疵的得0-4分。 |
||
| 5.类似业绩(10分) |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类似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分数加满为止。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3.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小组投票决定 ¨****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
|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岀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或经采购人同意,直接转换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与原供应商共同完成后续采购程序。
选择直接转换采购方式采购的,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5条“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重新评审。除了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提出修改补充并接受新的条件和要求外,原采购文件与原响应文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仍然具有相应约束力。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综合评分法)3.1 分值构成(1) 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 评审基准价计算(1) 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审基准价=评审价格最低值(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的最低值)。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的选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 评分标准(1)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 评分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 汇总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6 排序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3.7 特殊情形处理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未超过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第1.6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物有所值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直接推荐上述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4 评审结果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釆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山谷望湖公馆A3/A6栋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
| 使用单位 |
**** |
| 维保单位 |
第一部分: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项目名称:**山谷望湖公馆A3/A6栋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电梯数量:8 部
电梯制造单位:****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GB/T 31821-2015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DB33/T 955-2015《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DB33/T 728-2016《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范》、GB T18775-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维护保养的电梯和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下表所列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保养项目应覆盖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及维护保养说明书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需要增加的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维保频次至少半月一次。
项目报价表:
| 序号 |
设备型号 |
设备内部编号 |
出厂编号 |
运行速度 |
额定载重 |
层站 |
每年维保费(元) |
| 1 |
KONE MiniSpace |
L5 |
**** |
1.75m/s |
800kg |
9层9站 |
|
| 2 |
KONE MiniSpace |
L6 |
****9702 |
1.75m/s |
800kg |
9层9站 |
|
| 3 |
KONE MiniSpace |
L7 |
****9699 |
1.75m/s |
800kg |
9层9站 |
|
| 4 |
KONE MiniSpace |
L8 |
****9703 |
1.75m/s |
800kg |
9层9站 |
|
| 5 |
KONE MiniSpace |
L9 |
****4693 |
1.75m/s |
800kg |
9层9站 |
|
| 6 |
KONE MiniSpace |
L10 |
****4695 |
1.75m/s |
800kg |
9层9站 |
|
| 7 |
KONE MiniSpace |
L11 |
****4694 |
1.75m/s |
800kg |
9层9站 |
|
| 8 |
KONE MiniSpace |
L12 |
****4696 |
1.75m/s |
800kg |
9层9站 |
|
| 合计 |
|||||||
1.电梯维护保养费
注:1.以上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2.单价在 (含)元以内免费电梯零部件(附表);
3.不含电梯年检费;
4.不含限速器校验费;(电梯限速器校验费为(含税) 元/台、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校验)。
第二条 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方式:
R小包:既提供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 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见第四部分附表)
□大包:既提供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不包括主机、控制柜、轿厢等整体更换。
服务方式为小包或大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保养所需更换零部件的价格、免费提供的零部件清单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电梯零部件更换
一、电梯部件的更换,应参照执行GB/T_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DB33/T955-2015《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双方对部件是否需要更换产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经鉴定后,如鉴**果支持乙方认定的结果,则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保证大型零部件的合理匹配及质量保证,新更换的大型零部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按国家规定需进行型式试验的部件还应有型式试验报告,应向合法的供应商采购,供货方应按规定负责保修。
三、维护保养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有更换下的旧零部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更换下的专用部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其监督下交由乙方进行现场破坏性处理,以保证废旧部件不再流入市场。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期限自2026年3月25日起至2027年03月25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结算
一、电梯维护保养费(含税)总价人民币¥ 元。现行增值税率为 %,税额为¥ (大写: );不含税价为¥ (大写: )电梯维保费付款分 2 期支付,甲方维保费应按时支付:
1、第一期 年 月 日,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甲方在确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维保义务且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年合同总金额的50%,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第二期 年 月 日,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甲方在确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维保义务且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年合同总金额的50%,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二、电梯限速器校验费
甲方要求乙方在查看上一年度限速器校验报告到期前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进行现场校验并出具有效期内限速器报告移交至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等额发票(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后一次性付清乙方限速器校验费;(电梯限速器校验费为 元/台)
三、电梯维修费
电梯超过 元以外的更换零部件维修费按实际工程量核算,乙方发现零部件需更换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提供维修报价单,经甲方现场书面签字确认后,乙方给予报价进行更换,(更换材料质保一年,人为及自然灾害除外),更换完成后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甲方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清乙方相关电梯维修费。
六、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R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指定账户:
账 户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地 址:
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出具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条 驻场服务
乙方提供 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费中)。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一)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护保养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护保养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制造单位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单独开展维护保养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零部件是否符合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确认。
(三)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不予支付款项,并要求乙方书面说明情况。
(四)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护保养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义务
(一)依法按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制度、资金落实到位。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电梯的日常检查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保管电梯相关钥匙。
(二)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护保养和经甲方确认支付的零部件款。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电梯零部件更换要求,并在十五天内书面予以答复。
(三)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经甲方确认后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甲方安全管理授权持证签字人员为:白发昌,电话:136****4856 ,如果更换授权签字人,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四)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电梯日常使用期间,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做好详细记录。接到乙方安全隐患告知后,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措施。
(五)乙方协助甲方制订电梯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电梯人身伤害事故、困人、故障、火灾、水浸等),甲方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有效。
(六)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降温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上锁,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八)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九)电梯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火灾、水灾、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甲方应按照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逐台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提供给乙方查询。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出厂随机技术文件、电气敷设图;
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技术资料;
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上年度定期检验报告,上年度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等;
7.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及操作人员证书(如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医院提供给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电梯,应配备持证操作人员)。
(十一)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作业。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一)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
(二)当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有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四)有权对甲方履行电梯法定检验情况进行监督及申诉。
二、义务
(一)乙方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二)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到现场排除故障;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按照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及时抵达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三)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四)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护保养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具有相应项目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
(五)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
(六)发现安全隐患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整改。当电梯出现故障,如经乙方技术确认需更换零配件,需向甲方提供书面报价并根据电梯实际情况告知维修时间,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更换。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止该电梯的使用,并向县级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七)现场采取停梯措施时,应当加强安全防护,并及时组织抢修。
(八)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年度自行检查,配合开展电梯定期检验。
(九)建立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回访抽查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质量、是否按照规定维护保养等)和故障统计分析制度,并进行记录。
(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护保养工作分包、转包。
(十一)在甲方向乙方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十)项资料或复印件时,立即向甲方进行书面确认,明确甲方已完成上述约定义务。
(十二)乙方授权履约签字人员为: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如果变更授权履约签字人员,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对新承揽维保的电梯状况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查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三、甲、乙双方对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存续期内,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剩余电梯维保台次的费用,支付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在此的甲方损失;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 %的违约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剩余电梯维保台次的费用。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内容提供电梯维保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扣除乙方相应费用作为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乙方免除因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造成损失或后果的相应责任。
四、非因甲方过错,乙方在维护保养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零部件丢失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
五、对依据相关标准应当判废的电梯零部件,甲方未按乙方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并继续使用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维护保养费,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七、因甲方管理原因导致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电梯复检费用。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电梯复检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签署页
| 甲方:**** (签章) |
乙方: (签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896755R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省**市**市**镇羊角村**山谷小区1-1栋3楼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电话: 0871-****7008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传真电话: |
传真电话: |
| 邮政编码: 650300 |
邮政编码: |
| 电梯安全管理员及证号:ⅠⅥ****0272 经办人:白发昌 电话:136****4856 |
资质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2025年 月 日 |
第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下表所列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保养项目应覆盖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及维护保养说明书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需要增加的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维保频次半月一次。
第二条 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方式:
R小包:既提供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 元以下(含)电梯零部件
□大包:既提供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不包括主机、控制柜、轿厢等整体更换。
服务方式为小包或大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保养所需更换零部件的价格、免费提供的零部件清单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 电梯零部件更换
1.电梯部件的更换,应参照执行GB/T_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DB33/T955-2015《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双方对部件是否需要更换产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经鉴定后,如鉴**果支持乙方认定的结果,则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大型零部件的合理匹配及质量保证,新更换的大型零部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按国家规定需进行型式试验的部件还应有型式试验报告,应向合法的供应商采购,供货方应按规定负责保修。
3.维护保养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有更换下的旧零部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更换下的专用部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其监督下交由乙方进行现场破坏性处理,以保证废旧部件不再流入市场。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完成/提供本项目工程/货物/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6) 其它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岀附加条件;
(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询比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食宿费、保险福利、利润、税金等,采购人不因任何因素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7)项和第3.5(8)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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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总部地址 |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主营范围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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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注:供应商在此表后须附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原件扫描件(彩色)。
(二)营业执照按评审办法前附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按评审办法前附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姓名 |
年龄 |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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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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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年限 |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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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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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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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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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须承诺中标后所派往本项目的维保人员须具有电梯维保作业人员资格证,格式不限)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财务报表(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人名称 |
规模 |
委托日期 |
承担内容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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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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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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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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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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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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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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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拟格式。
供应商自拟格式。
(供应商自拟格式,必须含拟派项目组维保人员汇总表等)
供应商自拟格式。
(1) 政府部门类荣誉奖项 (附原件扫描件,只附该类型荣誉奖项证明文件)
(2) 协会(组织)类荣誉奖项 (附原件扫描件,只附该类型荣誉奖项证明文件)
(3) 项目类荣誉奖项(附原件扫描件,只附该类型荣誉奖项证明文件)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