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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57415H | 建设单位法人:王峰 |
| 李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草沟村 |
| ********煤厂****煤矿及选煤厂扩建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草沟村 |
| 经度:113.10372 纬度: 37.91221 | ****机关:****总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8-01-28 |
| 环审〔2008〕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5626.72 |
| 38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557415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矿****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111MA01KA450E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丽景****公司 |
| ****0302MA00DW5W92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epa/2890.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0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500万吨/年 |
| 生产能力减小17%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方式:井工开采; 采煤方法:长壁综采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方式:井工开采; 采煤方法:长壁综采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矿井水:利用现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基础上增加除氟过滤器,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排入白马河。 2、生活污水:采用充氧生物膜处理工艺,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排入白马河。 3、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4、锅炉烟气:工业场地锅炉配置多管除尘器+旋流板麻石水膜除尘器;风井场地锅炉和热风炉配置麻石水膜除尘器 5、储存粉尘:筒仓+溢流储煤场(设挡风抑尘网) 6、筛分破碎粉尘:密闭吸尘罩+布袋除尘器 7、瓦斯利用:锅炉燃料+****电站 8、矸石:矸石场堆置+外送发电 9、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进一步优化工业场地布局和噪声控制措施,保证各厂界噪声达标。对于黄门街村南靠铁路侧的居民应建设隔声墙或安装隔声通风窗。 10、井下排水利用87.65%及生活污水78.63%回用、矸石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时运至排矸场堆放。 11、特殊敏感目标保护措施:对**县水源地留设保护煤柱、在村庄、铁路、公路等下方留设煤柱。 | 实际建设情况:1、矿井水:利用现有冀家****处理站、工****处理站,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水质满足各回用水质及外排水质要求,矿井水大部分回用,剩余排入白马河。 2、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处理站,采用调节+二级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回收利用。 3、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4、锅炉烟气:无(工业场地采用市政集中供暖,风井场地采用乏风热泵、瓦斯电厂余热、空压机余热进行供暖) 5、储存粉尘:利用现有筒仓+全封闭储煤棚 6、筛分破碎粉尘:利用现有袋式除尘器 7、瓦斯:利用现有冀家垴风井场地和陈家沟风井场****泵站,瓦斯抽采后分别送至****电厂进行发电、供暖。 8、不再建设排矸场,产****政府****开发区****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9、项目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对黄门街村南靠铁路侧的居民安装了隔声通风窗;项目矸石场地已封场移交,不再建设运矸公路。 10、现状矿井水利用率为90.2%,富余部分达标外排白马河;生活污水处理后优先回用,无法回用的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废水去向进行优化;煤矸石不设排矸场,100%综合利用。 11、对水源地、村庄、铁路、公路等下方留设保护煤柱。 |
| 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优化;燃煤锅炉、热风炉取消,变为集中供暖;原有矸石场全部封场移交,不设排矸场,矸石外委全部综合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首采区:3#东一采区(采区面积10.38km2,服务年限40.2a)、3#西一采区(采区面积30.71km2,服务年限39.4a);15#西二(下)采区(采区面积18.59km2,服务年限8.64a),合计首采区面积为59.84km2。 | 实际建设情况:首采区:新元煤矿二期工程首采区6.76km2区域位于环评首采区外,超出区域涉及的敏感保护目标为5处村庄,其中两处已完成搬迁,剩余3处村庄有225户,688人,均留设保护煤柱。自2009年生产至今,现状已采工作面主要分布在3煤一采区、二采区、四采区、十采区和9煤一采区,均位于原环评首采区的范围内。 |
| 新元煤矿二期工程的首采区进行了调整,存在约6.76km2的采区超出原环评首采区的范围,超出区域涉及的敏感目标为3处村庄225户688人。但实际生产未涉及到超出区域,现状采空区均位于环评首采区范围内,现状生产的环境影响较环评阶段未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4.9 | 10.02 | 0 | 19.86 | 0 | 25.06 | -9.84 | |
| 7.62 | 1.5 | 0 | 5.36 | 0 | 3.76 | -3.86 | |
| 0.19 | 0.02 | 0 | 0.16 | 0 | 0.05 | -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2921.23 | 11055.26 | 0 | 46338.33 | 0 | 27638.16 | -35283.07 | / |
| 53.16 | 0 | 0 | 53.16 | 0 | 0 | -53.1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79.28 | 1.288 | 0 | 77.498 | 0 | 3.07 | -76.2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外排白马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 ****处理站总处理规模12000m3/d,处理工艺优化为两级处理(“预沉调节+脉冲旋流澄清+机械过滤”+“活性炭过滤+袋式过滤+杀菌+超滤”),处理后的水用于井下消防等;经深度处理后用于浴室。剩余矿井水通过管道送至黄门街水源地下游1.1km处排入白马河。 | 连续监测 2 天,每 天3 次 | |
| 2 | ****处理站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修改单 | ****处理站处理规模200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CAST-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连续监测 2 天,每 天3 次 |
| 1 | 布袋除尘器 | **省《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 | 预先筛分车间的振动筛及破碎机上设吸尘罩,吸捕煤尘,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由2根排气筒排入大气; 原煤准备筛分车间的筛分机、刮板机上分别设置吸尘罩,吸捕煤尘,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分别由5根排气筒排入大气。 | 连续监测2 天 每天采3 个平行样 | |
| 2 | 封闭煤仓(场)、喷雾抑尘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原煤缓冲仓、产品仓均为封闭筒仓;3座封闭式储煤棚,其中2座用于存放产品煤,煤棚铺设水管,采取喷雾降尘;同时对各转载点喷水抑尘。 | 连续监测2 天 每天采3 个平行样 |
| 1 | 隔声罩、减震垫、消声器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主厂房、准备筛分车间、煤仓及转载点等建筑物内的溜槽内衬有耐磨塑料垫;溜槽外壁包扎有胶带和玻璃棉;选煤系统的分级筛、脱介筛、离心机等设备基础选用减振垫;在筛板四周设吸声屏;在主厂房、准备筛分车间、坑木加工房内墙壁贴吸声材料,做双层门窗;准备筛分车间破碎机安装防尘半密闭隔声罩,筛子安装防尘隔声罩。 | 连续监测2 天,每天昼间、 夜间各2 次 |
| 1 | 禁止超界开采,保护水**。对位于井田内的**县水源地必须留设保护煤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周围饮用水井的水位和水质监测,制定并落实井田区域浅层地下水定期观测制度,及时解决因采煤导致生产、生活用水困难问题。在煤层开采时,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探,边探边采”的原则,减少透水事故发生。 | 新元煤矿针对井田范围内的黄门街水源地及南燕竹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均留设了保护煤柱;对井田周围饮用水井(草沟村水井、白家庄村水井等)的水位和水质开展了监测,未发生因采煤导致生产、生活用水困难问题。 |
| 1 | 矸石综合利用:①新元公司已与寿****公司签订了矸石供贸协议书,新元公司生产的矸石中39.67万t/a送寿****公司发电。②矿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寻找矸石进行综合利用途径,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③填沟造地、修筑路基;充填沉陷坑、沉陷裂缝。 矸石填埋处置:生产期掘进矸石不出井。建设期开凿井筒、掘进巷道和原煤洗选排出的矸石用汽车集中运至工业场地附近的山沟里,层层堆放且及时平整压实,最终覆土绿化造林,沟口砌筑拦渣坝,以防坍塌、流失。 炉渣来自工业场地的锅炉,将炉渣送至矸石场,和黄土一样作为隔绝矸石与空气接触的覆盖层,效果良好。 生活垃圾由专门的垃圾运输****垃圾场统一进行填埋处理。 | 新元煤****政府****开发区****公司等单位进行综合利用。草沟矸石场、冀家垴矸石场、陈家沟矸石场和南燕竹矸石场均已封场验收。燃煤锅炉取消,不产生炉渣。生****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由专门的垃圾运输****垃圾场统一进行填埋处理。 |
| 1 | 施工期应严格控制占地,减少施工影响范围、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做好土地复星和植被重建工作。严格履行生态补偿机制,保证生态复垦、耕地补偿、林地恢复专项资金的落实,建立地表变形-沉陷的监测和修复计划,对**永久占地采用异地补偿方式,对受采煤影响耕地按照不同程度采取退耕还林、修复整治等措施,对采煤造成的林地损失采取复垦、经济补偿等措施。靠近井田边界的、在大巷上边或者旁边、白马河和矿井铁路专用线、高速公路附近的村庄保护煤柱与井田边界保护煤柱、大巷保护煤柱、河流保护煤柱、铁路专用线保护煤柱一起留设。井田内其他村庄采取部分搬迁方案,即大村庄留设保安煤柱,小村庄采取就近搬迁方案。 | 施工期严格控制影响范围,结束后受影响区域均已完成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对于受开采影响的耕地,已进行了修复、补偿;林地沉陷区上方未发现地表裂缝,也未发现树木因地表沉陷而倒伏枯死现场。已开采区域地面塌陷和裂缝,****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对沉陷影响的土地采取经济补偿,区内大部分地裂缝已经得到了治理。矿方对采煤沉陷区影响范围内的吴家崖村,依照移民搬迁规划开展了搬迁与安置工作。铁笼沟、吴家堙、洞上村3个村庄的搬迁工作已完成;高速公路、铁路、未开采区村庄留设保护煤柱。已开采区域进行了地表移动观测(9103工作面观测43次、3214工作面观测46次、31009工作面观测34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冀家垴风井场地抽采的瓦斯送至寿****公司:寿****公司新元煤矿****发电厂项目主要安装1台10t蒸汽发生器、1台10万m3RTO、1台3MW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2024年5月20日竣工,同年12月开始供暖,2025年2月17日开始发电。纯瓦斯气年消耗量1051.2万m3/a。 陈家沟风井场地抽采的瓦斯送至******公司:******公司陈家沟风井分布式瓦斯发电项目2024年5月完工,主要包括氧化供热1台10万m3/hRTO+10t余热锅炉;瓦斯发电机组7台,其中960kW发电机组5台,500kW发电机组2台。纯瓦斯气年消耗量698.4万m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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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采区村庄搬迁涉及石家坡等16个自然村,395户,人口1387人;全井田涉及红烟、后沟等37个自然村,涉及搬迁户804户,总人口2820人。****政府统一规划,****政府统一组织搬迁。由建设单位统一解决村民的供水供电问题,可保证搬迁村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开采至今,矿方对采煤沉陷区影响范围内的吴家崖村,依照移民搬迁规划开展了搬迁与安置工作。铁笼沟、吴家堙、洞上村3个村庄的搬迁工作已完成。未开采区村庄留设保护煤柱。居民生活未受影响。后续根据实际开采进度,逐步实施搬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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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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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应严格控制占地,减少施工影响范围、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做好土地复星和植被重建工作。严格履行生态补偿机制,保证生态复垦、耕地补偿、林地恢复专项资金的落实,建立地表变形-沉陷的监测和修复计划,对**永久占地采用异地补偿方式,对受采煤影响耕地按照不同程度采取退耕还林、修复整治等措施,对采煤造成的林地损失采取复垦、经济补偿等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严格控制影响范围,结束后受影响区域均已完成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对于受开采影响的耕地,已进行了修复、补偿;已开采区域进行了地表移动观测(9103工作面观测43次、3214工作面观测46次、31009工作面观测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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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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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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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