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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00MA3NKQQRXG | 建设单位法人:阿巨﹒雅各布 |
| 张哲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镇尚庄东侧150米**** |
| 辣椒油树脂精****处理站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镇尚庄东侧150米****院内 |
| 经度:116.079 纬度: 37.165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1 |
| 武审批报告表〔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00MA3NKQQRXG001U |
| 2025-10-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5 |
| 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00MA3NKQQR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00MA3NKQQRX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0MA3CKBFWXW,913********0357249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5 |
| 2025-12-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精制辣椒油树脂150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精制辣椒油树脂150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现有浸出车间内利用现有闲置设备并购置13台设备,在辣椒油树脂/辣椒红素现有工艺的基础上增加水洗脱胶、去农残精制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浸出车间内利用现有闲置设备并购置13台设备,在辣椒油树脂/辣椒红素现有工艺的基础上增加水洗脱胶、去农残精制工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废气: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工艺废气均接入冷凝系统的冷冻回收装置进行溶剂回收,回收后的不凝气依托浸出车间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锅炉废气:供热依托现有锅炉,现有锅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气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1套喷淋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1****处理站,本项目工艺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等高浓废水经**8m3/d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池+芬顿+UASB”预处理后排入厂内现有排水系统与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O+二沉池”工艺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武****公司(分厂)深度处理。 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衬垫,采用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去农残)、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泥、浮渣(隔油池、气浮池)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污水生化处理段产生的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废气: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工艺废气均接入冷凝系统的冷冻回收装置进行溶剂回收,回收后的不凝气依托浸出车间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锅炉废气:供热依托现有锅炉,现有锅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气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1套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1****处理站,本项目工艺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废气喷淋塔排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等高浓废水经**8m3/d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气浮机+电芬顿+沉淀池+厌氧塔+中间沉降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内现有排水系统与厂区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O+二沉池”工艺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武****公司(分厂)深度处理。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衬垫,采用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去农残)、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泥、浮渣(隔油池、气浮池)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污水生化处理段产生的污泥外售综合利用。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 |
| 污水处理设施增加一座污泥池,叠螺机型号由896×357×565改为同臣 TC051(1950×820×1380)。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措施由“碱喷淋”改为“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措施加强,不属于重大变动;废气喷淋塔排水由直接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改为先****处理站预处理;本项目未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184 | 0.1116 | 0 | 0 | 0 | 1.33 | 0.112 | |
| 0.609 | 0.0558 | 0 | 0 | 0 | 0.665 | 0.056 | |
| 0.0609 | 0.0056 | 0 | 0 | 0 | 0.067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2664 | 0.0014 | 0 | 0 | 0 | 0.268 | 0.001 | / |
| 1.152 | 0.0423 | 0 | 0 | 0 | 1.194 | 0.042 | / |
| 3.166 | 0.0025 | 0 | 0 | 0 | 3.168 | 0.003 | / |
| 0.778 | 0.0308 | 0 | 0 | 0 | 0.809 | 0.031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武****公司(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本项目**了一套8m3/d“隔油池+气浮机+电芬顿+沉淀池+厌氧塔+中间沉淀池”高浓废水处理设备,对本项目辣椒油树脂精制生产线产生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处理站喷淋塔排水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排入厂内原有排水系统与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经“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O+二沉池”工艺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武****公司(分厂)深度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污水处理站出口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CODcr:58mg/L、SS:22.25mg/L、色度:60(倍)、pH:8.5、动植物油0.37mg/L、TOC:20.875mg/L,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武****公司(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CODcr:500mg/L、SS:400mg/L、pH:6-9、动植物油100mg/L)。 |
| 1 | 浸出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II时段非重点行业;丙酮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 | 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工艺废气均接入冷凝系统的冷冻回收装置进行溶剂回收,回收后的不凝气依托浸出车间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3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II时段非重点行业标准限值要求(3.0kg/h、60mg/m3),丙酮排放最大浓度为3.6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50mg/m3)。 | |
| 2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II时段非重点行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经配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DA007VOCs(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9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II时段非重点行业标准限值要求(3.0kg/h、60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0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088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513(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 3 | 锅炉低氮燃烧器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供热依托现有锅炉,现有锅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气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3mg/m3、林格曼黑度<1级,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烟尘: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林格曼黑度1级)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氮氧化物:150mg/m3) |
| 1 | 噪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①选取噪声相对较小的设备,从源头削减污染源; ②通过合理布局等措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的尽量远离厂界,减小厂界噪声。 ③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④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处理; 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02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值昼间在54dB(A)~56dB(A)之间,夜间在47dB(A)~ 48dB(A)之间,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废活性炭(去农残)、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泥、浮渣(隔油池、气浮池)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污水生化处理段产生的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废活性炭(去农残)、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泥、浮渣(隔油池、气浮池)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污水生化处理段产生的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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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