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6〕9号
成文日期: 2026-01-12
关于**高新区电机电器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高新区电机电器元器件产业园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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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批复**高新区电机电器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崇高新区管函〔2025〕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做强做优**县输变电首位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511-361024-04-05-990994项目,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占地90亩,总建筑面积约95000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约860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900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100个,充电桩30个,及配套水电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6年6月-2028年6月,共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17000.00万元,资****政府专项债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六、招标内容: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025〕-12号)。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委员会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需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