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种植项目和种子业务诉讼追回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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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项目 和种子业务诉讼追回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5 12:20:08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种植项目和种子业务诉讼追回项目三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种植项目和种子业务诉讼追回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种植业务情况概述

(一)455亩**种植情况:

建投农发于2023年10****社区租地455亩,在**方股东推荐下与******公司**种植该地块。******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公司,位于**省**市市辖区黄泛区迎宾大道中段008号,企业注册资本4500万元。主营业务:粮食作物种植、主粮规模化生产全程服务,包括产品订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服务、农技服务、土地流转、粮食贸易、农产品初加工等。

双方**期限合同为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5日,**过程中,建投农发承担该地块租赁费用(每亩1200元),546000元/年,锐垦农业承担农资费用和其他种植费用。利润计算方式是“利润=粮食销售总收入-种植成本-土地流转保底收益-相关费用”,利润分成为建投农发:瑞垦:土地管理员(4:2:4),2023年秋季-2024年夏季种植兆丰小麦,共收获小麦238438千克,建投农发收益分成为67718.5元。

****公司****公司签订《**种植合同》,****公司将位于**省******办事处****社区500亩土地的经营权以****公司经营,**期限自2023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公司需支付每亩每年1000元的土地流转金(保底收益),并按约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双方还签订《农业服务合同》,确定土地流转费用为227700元。现合同已到期,锐垦公司存在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土地流转金,****公司催告后仍未妥善解决,****公司造成相应经济损失。

(二)3576亩种植情况

2024年5月建投农发从**市东**祖师街道流转3121亩,****社区流转的土地455亩,2024年累计流转土地3576亩土地,每亩租金1200元,土地租金共计429.12万元,均有建投农发承担。在**方股东推荐下与中****公司**种植该地块,中****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省**市**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中兴路90号嘉亿**大厦602室,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农作物秸秆收购与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租赁及维修;粮食收购;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土地整治;农业机械服务;灌溉服务;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粮油、肥料、农具、农药、灌溉设备、农林机械设备的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农产品、农副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

双方**期限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5日。建投农发承担该地块租赁费用(每亩1200元),429.12万元/年,中丰联农业承担农资费用和其他种植费用。利润分成方式为,中丰联保证建投农发1200元/亩/年保底收益,“土地经营利润的计算方式是‘利润=粮食销售总收入-种植成本-土地保底租金-相关费用’。甲方可按照土地经营利润的30%进行分成,获取相应的提成收益。”

****公司****公司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将位于**省******办事处****社区、**社区、朱寺社区)3576亩土地的经****公司,租赁期限自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公司需支付每亩每年1200元的保底租金,并按土地经营利润的30%支付提成收益,支付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前。截至目前,****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底租金及提成收益,已构成违约。

2、种子业务概述

****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签订《种子代理销售合同》,****公司****公司在**省区域独家销售其经营的新品种郑科种子。****公司需在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缴纳代理意向金100万元(可作货款使用),****公司需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按统一价格在货款足额到账后及时发货,并提供销售所需资质及合法手续,****公司开发和保护市场。现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公司造成相应权益损害。

2.2项目规模:现对该上述业务**方款项进行诉讼追回,采用固定费用+风险代理的方式,具体支付事项请参考附件。

2.3服务周期:自接受委托至案件终结。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理本案的诉讼程序(包含一审二审和再审以及更换被追诉人进行再次诉讼至本项目诉讼事项完全结束);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草和准备相关诉讼文件,审阅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材料,就本案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等事宜。

2.代理本案执行程序。

3.根据代理工作的进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词以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

4.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谈判、调解等纠纷处理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6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2.7项目编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管理部门****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律师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年限不低于7年(含7年);拟派服务团队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

3.3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3.4其他要求: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司法局、律师协会等机构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的声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阳光易招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om)”选择V3.0新平台——供应商/投标人登录——项目报名中——参与投标——网上报名——供应商登记,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完成供应商登记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V3.0》(下载网址:http://www.****.com/tbrxzzq/47204.jhtml)

尚未注册、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阳光易招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om),完成企业账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1.1 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请携带CA数字证书办理资料到**市郑东新区**南路与创业路****中心双子塔**16楼办理。

(2)线上办理:请将CA数字证书办理电子资料发送至客服QQ,由客服人员指导办理。

注:CA数字证书线上办理需邮寄,请投标人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把握邮寄时间,以免影响投标活动。(现场办理和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所需资料网址:http://www.****.com/znfwzn/14483.jhtml))。

(3)移动端办理:投标人仅需在手机上自行按照《移动扫码签章办理流程》完成相应的操作后,即办理成功并可立即使用。(流程操作网址:http://www.****.com/znfwzn/51330.jhtml)

4.2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5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5.2开标地点:阳光易招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om。标书代写

5.3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陆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新平台3.0登录入口” (http://aeps.****.com:8989/login.html)进入系统:我的项目——参与投标——网上投标,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enc格式) 到平台系统。上传时,系统提示 “上传成功”的方认定为电子投标文件投递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确保其完整、正确。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系统将自动拒绝。

注:请投标人务必按照平台要求的环境,安装相关系统支持的工具软件,提前下载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时上传,有问题及时与平台支持人员联系,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确保其完整、正确。若因投标人使用环境,未及时下载、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给平台支持人员足够的时间解决问题,未认真核对导出的供打印电子投标文件等,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登录系统进入文件上传界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解密工作开始后30分钟内未解密的,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5.5其他

阳光易招公共**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客服QQ:****084695、****096509

客服电话:0371-****1171 136****5985(24小时)

CA办理电话:0371-****117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阳光易招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地 址:**东路心怡路雅宝**国际3号楼1502

联系人:樊先生

电 话:156****73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郑开大道89号建设大厦西塔15楼1510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371-****9312

监督单位:****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 址:**东路85****广场3号楼1809号

电 话:159****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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