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经征告〔2026〕1号-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王家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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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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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经征告〔2026〕1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王家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6-01-15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土地征收公告

乌经征告〔2026〕1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水利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发区(**区)王家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的批复》(新水办函〔2025〕41号),现对王家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规划征收蓝线范围内土地依法进行征收。

一、征收目的

依据****水利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发区(**区)王家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的批复》(新水办函〔2025〕41号),本次征收将用于王家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将最大限度地防止水土流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地安全,因此修建防洪工程是必要地。

二、征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3号)《**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国土**部****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14号)《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关于重新公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等执行。

三、征收批准文件

****水利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发区(**区)王家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的批复》(新水办函〔2025〕4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照《王家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征收范围及规模

****开发区境内的S101公路至乌昌快速路河段范围内国有土地共计7.2928公顷(109.392亩);集体土地共计0.7220公顷(10.83亩)。

五、征收部门

****开发区(**区)房****办公室****办公室)。

六、征收时间

自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实施(一年内)。

七、补偿方式及经费保障

(一)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置换;

(二)征收经费由****开发区****建设局保障。

八、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及依据

依据《关于重新公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公司评估价值进行计算。

九、腾退土地有关要求

自领取补偿款之日起10日内腾退完毕,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腾退土地的,****政府****法院强制执行。

十、行政救济途径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土地征收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自知道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6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决定发布之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用途、突击栽植树木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在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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